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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方案设计应重视“看得见的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3 13:31:03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83


  “看得见”的政府干预之“手”,只有以从属意义去配合“看不见的”市场调节之“手”,才能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使二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让“两只手”形成合力。

  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初期,平衡机制甚至可以采用计划调度方式来实现,而非匆忙引入市场交易。如何确定计划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既防止计划缺位和越位,又防止市场失灵,属于经济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需要在市场改革中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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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代市场经济中“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

  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并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地说,他并不企图去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在他使用他的资本来使其产出得到最大的价值的时候,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绝对不是他个人所追求的。这样,由于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地促进了社会的利益,其效果比他自己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产生的效果还大。”亚当·斯密提出的“看不见的手”的观念是经济系统中自发秩序的一种形象描述,对于经济理论就像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对于物理理论一样重要,这一观念培育出来的市场经济制度已逐渐在全世界通行。两百多年来,经济学家们围绕这一观念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运用高深的数学理论进行分析研究,可谓群星灿烂,硕果累累。相对于“看不见的手”,政府的干预措施则称为“看得见的手”。

  亚当·斯密描述的理想市场的情况,而在现实中,巿场失灵(market failure)常常发生。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但在现实经济中,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理论上的假设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现实中是不可能全部满足的。由于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完全和在公共物品领域,仅仅依靠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无法实现效率(帕累托最优),出现市场失灵。另一方面,纯粹的计划经济也无法健康运作,这一点也被理论和实践所证实,因此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初起即开始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并确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从国际趋势来看,现代市场经济越来越趋向于“混合经济”模式,即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二者之间寻求尽量完善的组合。作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政府和市场有着各自的优势:市场在解决效率问题方面具有优势,政府在解决公平问题方面具有优势。同时,市场与政府也都不是万能的,都存在失灵的问题。只有二者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弥补各自的不足。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使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二者结合得恰到好处,尽最大可能将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负面效应降至最小,将二者的正面效应叠加至更大。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的市场调节,应当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看得见”的政府干预之“手”,只有以从属意义去配合“看不见的”市场调节之“手”,才能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是要使二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让“两只手”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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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力工业生产的安全、经济二重属性与电力市场设计的考虑

  电力系统指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备及相应的辅助系统组成的电能生产、输送、分配、使用的有机整体,是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庞大、层次最复杂、资金和技术最密集的人造工业系统,也是电力工业区别于其他工业的主要特征。电力系统的特点包括:1)电能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属基础性产品;2)电能难以大量储存,发用必需实时平衡;3)电力系统的暂态过程极为短暂。对电力系统运行的要求包括:1)保证可靠的持续供电;2)保证良好的电能质量; 3)保证系统运行的经济性;4)保证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环保性,总体来说可以归纳为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两个方面。正因为电力系统的这些特点,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半军事化管理的五级调度体系,全程全网联合作业,下级服从上级,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等。

  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安全性是一体两面,而经济性建立在安全性的基础上,离开了安全性,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就无从谈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电力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大面积停电已成为现代社会难以承受之殇。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系统坚持安全第一,对经济性则重视不够,电网运行保留了很高的安全裕度,还有为了安全过度投资的现象。电力市场改革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电力系统效率和经济性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安全性。在电力市场设计、运营和监管中,仍需时时将电力系统安全性作为考虑的前提。

  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电力市场的关系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2000~2001年美国加州的电力市场危机导致加州拉起了二战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电力警报,多次实行灯火管制,不仅电力市场出现巨额亏损,部分电力公司濒临破产边缘,整个加州的经济都受到了影响。当时的加州电力批发市场分为日前市场(day-ahead market)和实时市场(spot market)(统称现货市场),大部分电力交易都需根据负荷预测在日前市场中进行,并在实时市场中进行微调;禁止电力公司签署长期购电合约,将电力公司作为买方完全暴露在批发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中;仅对电力批发环节进行市场改革,固定零售市场价格,批发市场的价格信号无法传递给电力用户,因此也无法根据批发市场的价格变化作出响应。市场设计的失误是加州电力危机的重要原因。

  国外电力现货市场大多基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F. C. Schweppe教授等人提出的实时电价(spot pricing)理论而设计,此前笔者对分时出清的电力现货市场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图1所示的“以分段竞价(合约交易)完成主能量交易,以分时竞价修正负荷曲线”的理想电力市场模式。本文将从物理(安全)与经济(商业)两个维度进行进一步论述。


图1  分时与分段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模式

  实时电价理论其实是基于传统经济调度的分时功率模型建立的,只不过是把影子价格(或优化理论中的对偶变量)的这个“副产品”提取出来作为市场价格。在实时电价理论与分时竞价机制中,由于假设时段长是常数,功率平衡与能量平衡成为等同的,分时功率平衡模型(潮流模型)直接作为市场供需平衡方程。但实际上分时功率平衡模型反映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物理(安全)约束,并不完全是经济性和电能的商品属性,将两者过于紧密地耦合在一起是不合适的。此外,电能商品的能量(电量)价值与功率(电力)价值应该作明确的区分。无论对于发电厂商和电力用户,能量(电量)价值(成本)都是关注的重点,特别在中长期交易中更是如此。电能商品的功率价值主要体现在电力系统运行的物理约束中,目的是保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别存在于实时电力平衡、调频、备用、阻塞管理、调峰、需求侧响应等环节。越接近电力系统实时运行,电能商品越呈现功率价值,安全性而不是经济性越成为考虑因素。由于实时市场的电价主要体现电能功率价值和电网物理约束,实际上无法通过它来“发现”中长期市场的价格。由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是必须的,实时功率平衡甚至可以通过非市场手段解决。另一方面,电能作为基础性产品与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在我国尤其如此),保证持续稳定供应是最关键的考虑,并不需要片面追求电力市场本身的“最高效率”(特别是短期现货市场的最高效率)。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在电力市场设计中的非商业性环节,应充分重视计划方式(包括政府干预和电网的计划管理)的作用,让计划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分工协作,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我国电力行业公有制为主体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而非生搬硬套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市场模式(图2)。具体来说,在安全性占主导的场合、自然垄断和公共服务环节,如实时电力平衡、调频、阻塞管理、调度操作、输配电服务等,适合引入计划管理;在经济性占主导(效率优先)的场合,如中长期交易、发电容量投资等,适合采用市场调节;而有些环节则处于两者之间,应依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备用、调峰、需求侧响应、无功电压支撑、黑启动等。应区分电网调度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市场改革要放开的是调度计划的决策权,而执行权仍应沿用多年来已证明为有效的统一管理模式。需要说明的是,笔者的意思绝非让政府和电网随意干预市场交易,而是确定各自的合理界限,泾渭分明,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只有让计划管理做好公共服务、确保电网安全,才能让市场交易更加自由和流畅,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此前笔者谈到,英国电力市场从以日前交易为主的“全电量现货”电力库(pool)模式发展到以中长期双边交易(物理合同)为主的NETA、BETTA模式,并建立了复杂的平衡机制,市场主体在交易中不再受电网物理特性的局限,而可以更多地体现商业考虑,实现了物理(安全)与经济(商业)的解耦,更多地还原了电力的商品属性。在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初期,平衡机制甚至可以采用计划调度方式来实现,而非匆忙引入市场交易。如何确定计划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既防止计划缺位和越位,又防止市场失灵,属于经济学中的“哥德巴赫猜想”,需要在市场改革中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


图2 市场与计划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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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问题的讨论

  按《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设计,“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成为本轮电改的重点工作。4月10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引起了诸多关注和讨论。简单地说,发用电计划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方式制订的发电计划和用电计划,包括发电企业和用户在一定时期内的发用电量和电价。在本轮电改前,发电侧以标杆电价与电网结算,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事先向社会公布;用电侧以目录电价与电网结算,执行国家规定按生产行业分类的电价标准。在电量方面,每年初由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和年分月发用电量计划;然后逐月由电力调度中心滚动修改月度发电量计划,并初步形成月分日发电量计划;最后形成电力曲线由调度执行。随着本轮电改的进行,除必要的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外,上述电价和电量将全部放开,由市场交易形成。由于各省输配电价核定工作接近尾声,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是现阶段电改的核心工作。

  笔者认为《通知》是一个务实的文件,较好地协调了计划与市场各自的职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具体来说:

  1. 《通知》强调市场机制的建立:逐步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除优先发电计划外,其他电量均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中发〔2015〕9号文颁布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再安排发电计划,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投产后一律纳入市场化交易和由市场形成价格。加快放开无议价能力用户以外的电力用户等购电主体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发电侧放开规模与需求侧相匹配。参与直接交易的购电主体,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政府相关部门将不再下达用电计划,也不再执行对应的目录电价。

  2. 《通知》仍保留必要的计划调节手段: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安全、公平竞争和行业健康发展等情况,设定各地年度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的最高上限,作为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最高上限。按照中发〔2015〕9号文及配套文件精神制定优先发电计划,以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调峰机组等保障性电源发电需要;明确优先购电范围,制定优先购电计划,确保无议价能力用户的用电需要;优先发电和购电计划均由电网企业保障执行。跨省跨区送受电逐步过渡到优先发电计划和有序实现直接交易相结合,推进送受电计划改革。

  3. 《通知》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做了铺垫:大力发展电能服务产业,帮助用户了解用电曲线,提高市场化意识;争取在两年内,初步实现电力直接交易双方发用电曲线实时对应。当前我国各地的电力市场方案中无论是双边协商还是集中竞价交易都是电量交易,不带功率曲线,交易双方发用电曲线可以是任意形状,没有关联,离真正的电力市场尚有距离。在美国早期的电力市场设计中,有两种基本方案,即直接交易(Direct Access)和集中式的电力库(Pool)。直接交易是通过转运(wheeling)的方式实现的,包括批发转运(wholesale wheeling)和零售转运(retail wheeling),即带功率曲线的合同交易。虽然转运交易并未成为美国电力市场的主流,但其相关理论与方法却值得借鉴。(【无所不能专栏作者,陈皓勇,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博慎能源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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