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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保产业已经历和正经历哪些阶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06:32:0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1


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如果政府或其他环境责任主体关注环境服务的最终效果,将为环境服务提供方创造一个“服务交付”的交易市场,“以结果导向的环境服务”为交付标的物,这样就构成一种根据环境服务的最终效果付费的模式,即“合同环境服务模式”。

合同环境服务以实现具体环境效果为目标,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提供总体的系统解决方案;以环境服务总包为出口,可以涵盖咨询服务、评估设计、专业运营管理、工程服务以及相关联的投资等产业单元。该模式下的综合环境服务市场,包含了企业——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即B2G)、企业——企业(Business-toBusiness,即B2B)、企业——用户(Business-to-Customer,即B2C)三类细分市场,其中尤以B2G和B2B市场为重点。B2G市场有市政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固废处理、环境修复与管理、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其实质是政府环境服务外包采购。B2B市场有烟气脱硫的合同减排、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理、合同能源管理等,其实质是企业环境责任的外包及服务购买。B2C市场有市政供水等,是直接面向环境终端用户的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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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环境服务的运作模式可以有三种:

环境效益分享型——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由环境服务公司出资修建环境改善设施并提供全部软硬件支持,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期内达到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在全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环境效益,以补偿项目成本和获取项目利润。

环境质量保证型——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由环境服务公司做出环境质量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各个时期,项目的实际环境质量要不低于合同保证的目标值。如果低于目标值,环境服务公司必须进行补偿;一旦高于目标值,环境服务公司即参与相应的环境效益分配。

环境服务托管型——环境服务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环境服务项目合同,确定享受环境服务的方式和价格。在项目投入运营后,环境服务公司按照约定的服务价格向环境服务需求方直接收费。这种模式也可以当作“环保物业管理”,适用于排污方明确并能稳定收费的项目。

小结

在我国环保事业进入环境效果为核心的转型期,合同环境服务模式是最优选择,它具有其他商业模式不可比拟的优点:按实际取得的环境效果付费,减轻政府行政负担;环境服务企业所获收益与效果挂钩,激励其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运作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实现环保产业由单产业链向全产业链的发展。

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形成,将促使我国部分环保企业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型与发展,集投融资、设备集成、工程建设、运营乃至最后环境效果的负责于一体,具有强大的投融资能力、综合的技术集成能力、良好的企业品牌及相应的规模。

然而,合同环境服务“按效果付费”在实操层面还不够完善。实施中存在着价值目标缺位、客体范围模糊、评判标准认定等问题,特别是标准的认定,如服务效果评定、标准的统一性和针对性等方面。例如黑臭河治理及流域治理中采用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就面临绩效考核标准很难界定的问题。这些难题都意味着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成熟需要在探索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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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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