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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污染何时了?京津冀跨地区环保机构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7 11:31:4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2


近日,曾经轰动一时的“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公开审理,法院调查显示,从2015年年底到2016年6月,不法分子在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非法倾倒垃圾2.33多万吨,造成经济损失达850余万元。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跨境污染案件频发,一方面由于各地监督力度不一样,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其次也与经济利益驱动有关。

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跨境污染何时了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5年11月,被告人孙秋林等人与戒毒所签订绿化工程《供土协议书》后,又将供土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两人成立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2月,王菊明、陆小弟变造“接收土方证明”,并在微信上发布流传,随后部分中间商主动将垃圾用船只运至戒毒所码头。王菊明、陆小弟明知上述垃圾系混合生活垃圾后形成的有害物质,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倾倒至宕口内。到案发时,倾倒垃圾合计2.33多万吨,另有8艘载有垃圾的船只被及时查获,垃圾未倾倒成功。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倾倒的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属于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苏州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及弥补损失,又产生费用共计850余万元。

无独有偶,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也刚刚对“广东东莞生活垃圾跨省非法倾倒浔江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因在藤县浔江登洲岛河段倾倒垃圾,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6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4日、25日晚上,唐世孟利用其租用的船只装载约400吨垃圾,唐世孟、唐世标、黄俊文驾驶这艘船只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码头出发,于同年9月3日15时许到达广西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洲尾附近的江面。当日21时许,唐世孟指使唐世标将船驾驶至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浔江登洲头,并吩咐黄俊文利用钩机将船上的垃圾往江里倾倒。此时,3人倾倒垃圾的行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将3人控制。

经鉴定,三被告人倾倒的垃圾中含有汞、铬、镉等有毒物质,且汞、铬、镉的含量均超过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三被告人在饮用水水源区内倾倒有毒物质,致使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后果特别严重。

马军表示,近年来,此类跨境污染案件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污染物处理成本高,而各地监管力度又不一样,所以不法分子倾向于将污染物向管理松懈的地方转移;二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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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倾倒 机构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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