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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环境污染及治理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17:35:2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89


排名最后的两名企业以及制药、发酵、纺织3个行业的环境污染物以水污染物为主。“近几年火电、钢铁这些以大气排放为主的行业受到监管比较严格,现在国家治污的重点还是在大气上,对水污染行业虽然也很重视,但是还不如大气。”

李志青剖析,“而且水污染没有大气污染那么容易让大众直观感受到,这些原因都会让企业没有那么大的压力(去披露)。”他认为,这与国家政策重点阶段性推进也有关系, “气十条”于2013年实施,“水十条”在2015年开始,“土十条”于2016年颁布。

“我们是对企业2015年的报告进行分析,15年大气这方面也做得比较好了。这个名单每年都有变化。去年有185家,今年有170家,刚好符合国家去产能的大的发展方向,因为有些企业退出了这个行业。”李志青提醒。

从地区看,最高为云南,平均分50,重庆和海南最低,平均分为21.8,各省平均分在30-40分段有较为集中。李志青对此表示,地区特征不是很明显,样本量是其中一个原因。研究小组计划增加样本量,进行地区、以及地区和行业关系的研究。

“我们目前找到行业、地区内部的差异化的一个原因是政治关联,整体上是正相关的,即政治关联越大披露程度越高。”李志青透露,“不过有意思的是,我们找到一些企业高管曾经在政府部门里兼职或者现在还在兼职,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该企业会披露得少。”李志青表示,有政治关联与披露程度高、低的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政治关联对信息披露到底是正面激励还是反面激励,我们还在研究当中。”

  仍待改善

环保部2010年发布的《指南》旨在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停产整治、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等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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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和2015年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行业对比。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小组供图

然而,时隔7年,报告指出,25-50分区间的样本数量明显多于50-75分区间的样本数量,即大部分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报告第一次发布是2014年,2015年的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仍然较低,但较2014年有所改善;在行业、企业以及地区等维度上仍然呈现明显差异化特征和趋势;在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与企业内外特征与各种压力等交叉项之间存在明显相关性。

“绿色金融发展意见里也有一个重要的内容,是要完善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李志青提醒,“环境信息披露是绿色金融非常重要的一个发展基础建设。”

“下一步,我们的兴趣在揭示产生这些结果背后的规律,以及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在经营上的风险、市场上的表现、以及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李志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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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 信息披露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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