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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对抗环保督察“丑态百出” 最严“环保法”能攻破阻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10:33:49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57


——企业无赖 环保无奈

“许多不法企业视环保督察为例行检查,自认具有‘抗药性’。”一位环保人士分析认为,“企业违法成本偏低、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原因,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现象,并导致‘污染—罚款—再污染—再罚款’恶性循环。”2015年,因拒绝环保执法检查,山东省青岛市一家企业被当地环保局处以一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气,将环保局告上法庭。好在当地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环保局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原告企业的诉讼请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类似案件说明,一些地方环保执法检查的行政成本相当高。

期待史上最严“环保法”敢于“亮剑”

新环保法施行已有1年有余,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因为监管模式转型、监管手段强硬、法律责任严厉等特点而被人们寄予厚望。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带牙齿”的新“环保法”诚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这副“钢牙利齿”在实践中对违法人员、涉事部门敢于“下口”。

以前一些环保执法失之宽松,现在要让守法在一些企业中间形成常态,环保执法就必须形成敢于碰硬和“亮剑”的常态。一些企业以拒绝检查、阻碍执法的态度对待环保督察,无疑是对新环保法能否成为“利器”、能否形成敢于碰硬环保执法新常态的严峻考验。要让法律成为“利器”,要敢于碰硬,形成高压态势,使违法排污企业无所遁形,就必须对此类“耍赖”“零容忍”。惟其如此,才能把过去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状况彻底改变过来。

其次,制度创新形成震慑效果。比如广东佛山市近年尝试设立“环保警察”,主动出击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杨永泰认为,环保警察的出现,不仅提高了环境执法的权限,从源头上扼制环境污染并减少社会隐患,更重要的作用是形成强力震慑效果,让企业主从心理上不敢排污,有效促进企业自律。

杨永泰介绍,2016年佛山继续升级“环保+公安”执法协作机制,抽调专人组成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侦查专业队。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全年立案处理企业1440宗,罚款金额6511.6万元,其中限产停产19宗,移送行政拘留21宗。

此外,还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樊笼。一些重点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也是一些地方各项经济指标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而当地予以重点扶持或保护,也在情理之中,但这种扶持或者保护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企业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而不能恃宠而骄,胆大妄为。在一些地方,企业长期污染,不但企业心知肚明,作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也早已知晓,之所以没有查处,还是盲目追求GDP惹的祸。轻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群众的举报不闻不问;重者还打着重点保护企业的旗号予以保护,让监管部门很难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比如广东佛山尝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等办法,严厉问责,有效地把环保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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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 企业 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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