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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港10月1日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 LNG车也或在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08:34:0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70


9月27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根据环境保护部等10部委及六省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51号)及省政府《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冀政字〔2017〕3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黄骅港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的集疏港煤炭,对运输集疏港煤炭的运输车辆实施劝返、依法处罚等措施。

但此前各地政策规定是,禁止接受柴油汽车运送煤炭。沧州市出台的政策则明确规定为“禁止接收公路运输的集疏港煤炭”,这也就意味着,除了柴油,LNG车辆也在被禁行列。

随着环保部规定的期限将至,山东、河北各港口逐步禁止接收柴油车运送煤炭。潍坊港、唐山港、烟台港发布的禁运时间点分别是7月底、8月15日和8月底前。其他环渤海港口也都将在9月底前执行环保部要求。

此前,河北省规定“在不具备接入铁路运输条件的煤炭码头,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进行煤炭运输。以现阶段河北省港口运煤柴油车辆1.1万辆为基础,2017年改造完成1000辆,2020年基本完成港口运煤车辆升级改造工作”。山东省也在《攻坚方案》中建议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运输工具运输集疏港煤炭。

根据港口圈此前报道,烟台交运集团货运公司投资1000万元购置了20台LNG货车,于9月12日起,正式投入烟台港西港区,用于疏运到港煤炭,满足烟台市相关企业煤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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