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论文 > 清洁节能 > 正文

长江流域跨区水污染的法律规制——基于现实考察与利益博弈的反思

关注热度:151   来源:新能源学术论文  作者:秦鹏 李汝义
相似论文 相关推荐 你可能关注 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摘要】:长江流域跨区水污染的防治不仅是政策规划层面的问题,更应该从法律规范层面对跨区水污染的治理模式、相邻政府间的协商合作等予以规制。跨区水污染的治理包括政府主导型、政府指导型、自组织型三种模式。针对长江流域跨区水资源利用中的公地悲剧、地方保护主义和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法律层面的规制应以循环经济理念和流域控制理念为指引,形成完整的流域跨区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以宏观综合性立法规范跨区水污染的防治,健全跨区水污染管理体系和解决程序。同时,完善多元中心府际协作治理机制、环境监测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和流域跨区生态补偿制度等,以法律和制度体系保障长江流域区域间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跨区水污染 综合性立法 府际合作 信息共享 生态补偿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CDJXS11082206)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大项目(CDJSK100196)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6
【正文快照】:
我国水环境的不断恶化特别是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事件的频发,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和“地方保护主义”观念综合作用的必然结果。长期以来,流域水污染防治是我国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行政区域的划分,使江河流域被人为的割裂为


您可以在本站搜索以下学术论文文献来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关键词: 跨区水污染

[ 学术论文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相关学术论文推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论文
智能推荐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