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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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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通过政府管理和引导,在企业和社会各界形成珍惜资源的风气,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的机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状态,其核心内容是节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途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压力。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 5,人均耕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矿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开采,也面临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单位资源产出效率大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些产品单耗指标居高不下。三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大。我市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大,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高资源消耗产业占全部工业的80%以上。四是环境问题突出。资源的过度消耗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工业“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力开展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把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转到追求科技进步、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发展轨道上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优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市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绿色钢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节约为本、效率优先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大幅度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2、依靠科技、优化结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重视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提高技术进步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3、最低消耗、适度消费原则。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投入,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在消费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消费,推广资源节约型产品和服务,反对资源浪费。    4、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原则。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推动下,发动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1、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5%,取水量降低3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农业节水灌溉利用系数达到0.7;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18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5公顷以下。基本建立起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园区,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明显增强。    2、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30%,取水量降低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4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4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7%;农业节水灌溉利用系数达到0.8;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达到30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0公顷以下。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指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指标评价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资源开采、消耗类和加工类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工业园区建立起完善的循环经济体系;公众的资源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循环经济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建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内容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莱芜。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重点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能计划和目标,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和循环利用、土地利用等环节。    1、资源开采环节:坚持资源开发与保护并举,大力提高资源采收效率,合理开发煤、铁、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实行保护性开发;改善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业优化升级;统一规划、配置水资源,控制用水需求,防止水源衰减。    2、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降低原材料消耗强度,加强钢铁、电力、煤炭、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的消耗管理,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技术、工艺和设备,实现能量梯次利用、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产出效益。加快机电设备、产品和落后工艺的更新改造步伐,积极开展建筑节能,所有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按照国家节能标准设计和施工,不断降低建筑能耗水平。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消费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一次性产品使用。工业用水推广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分质利用等技术。农业推行节水灌溉。    3、资源循环利用环节:社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继续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废渣和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发展沼气技术,加强秸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研究其它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实现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推动不同行业建立共生耦合关联,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充分发挥建材、电力等行业废弃物的消化功能,加大废弃物的利用量。推进废钢铁、废金属、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报废机动车等的回收循环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及管理体系;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4、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利用领域: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园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开展旧城改造,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合村并点;大力发展生态工业链或生态产业园区,要着重发展高层建筑,特别是新建住宅、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以高层为主;开展墙体材料革新,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淘汰粘土砖,严禁毁田烧砖;盘活企业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深化供热体制改革,逐步取消按面积计热收费,实行分室控制,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在新建集中供热建筑中安装分室控制、分户计量的热计量装置,将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到位纳入建筑节能认定范围。    (二)主要措施    1、更新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各级政府要自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要科学认识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大、轻内涵发展,重眼前、轻长远,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2、搞好宣传教育,倡导崇尚资源节约的社会风尚和消费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组织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的决策能力;开展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中小学和职业技术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建立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等相关课程和专业。          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先进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公开曝光,使公众充分认识我市的资源形势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节水和土地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倡节俭消费、科学消费,鼓励公众节能、节水、回收再生资源,创建节能节水社区和循环经济社区,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资源条件、区域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我市的产业、产品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坚持发展中调整的原则,在发展中构筑新优势,实现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主要是努力建设钢铁深加工、国家新材料产业化基地,构筑机械加工、粉末冶金及纺织、无纺布、建筑材料、造纸等优势系列产品,重点拉伸和延长钢铁、化工、煤炭等产业链;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树立循环经济典型示范项目、企业和园区,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拟选择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和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10个项目、10个企业、2个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系统推出以“点、线、面”为特色,企业、行业、社会三个层面上的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的循环经济综合试点。树立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开展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认定管理工作,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扶持,优先立项,充分利用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在农业方面,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配方施肥、秸杆还田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加快推进农村沼气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工程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二是鼓励农资节约,大力推广、研制和生产与现有农业劳动力、机械配套的联合收割机、玉米秸杆粉碎还田机械等,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扩大秸杆直接还田面积,推广秸秆气化和利用农作物秸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搞好作物秸杆综合利用。三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蓄水能力,实施农村节水型卫生户厕改造,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4、依靠科技进步,加强节能节水管理,构建循环经济技术体系和开拓节能领域。大力发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突破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瓶颈。重点开发发展资源精深加工技术、产业链接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工业废弃物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等。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以及国外研究机构以多种形式进行合作,通过自主研制、联合开发和引进吸收创新相结合,形成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核心技术。        扶持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大力开发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高新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资源消耗高、技术含量低、土地占用多、环境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产品和项目。        突出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抓好钢铁、电力、建材、纺织、机械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制定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目标及节能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落实能耗限额和能耗定额执行情况;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清洁燃料应用推广,加快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步伐;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国家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支持研制和推广节能家电,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太阳能及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强电力需求管理,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对钢铁、水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制度,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加强管理,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利用再生水,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对水资源的乱引滥取;大力推进原材料的节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钢铁、机械、化工、纺织、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节约工作力度,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限制茶叶、保健品、月饼等物品过度包装,倡议商店、超市等商品流通行业不经销过度包装产品。    5、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工业污染。加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的热潮,逐步建立由末端治理,转向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污染防治体系,指导企业建立清洁生产中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的新路子。选择部分企业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制定标准,逐步深入,树立清洁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发挥先进企业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市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    6、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土地法》、《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等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有利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法制氛围。深入开展能源利用监测工作,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能源利用检查、监测或能量平衡,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继续生产或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器具)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达不到最低能耗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销售和使用;对矿产资源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方案由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评审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查核准后,方可实施,从源头上杜绝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市经贸委、建委、水利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质检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统一管理制度并健全项目能源、水资源论证制度、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化规划设计方案,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    7、加大政府推动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利用财政、税收、价格等手段加大对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等事业的支持力度。要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合理确定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上网电价,制定实施峰谷电价。        积极组织和支持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技术、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加强信息交流,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          各区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建立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共同建设好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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