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适用以下税率政策: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除规定的适用低税率以外,税率均为170o‚
(2)纳税人进口或销售下列货物,税率为130o: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用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⑥农业产品;⑦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3)纳税人出口货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以外,税率为零。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确定适用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任何地区和部门均无权改动。
【专家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