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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尾气排放国II和新标准欧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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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2005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以前很多厂家宣布自己能够达到欧Ⅲ排放标准,但是都没有正式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型式核准。由于以前新的国家排放标准没有出台,无法去做这样的工作,所以只是厂家自己做相关的试验然后宣布自己的车型能够达到相当于欧Ⅲ或者欧Ⅳ的排放标准。 国家第Ⅲ、Ⅳ阶段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即各项试验的试验方法和限值都与欧Ⅲ、欧Ⅳ排放标准相同。厂家生产的车型能否达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需要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目前国内声称具备国Ⅲ排放标准检测能力的机构较多,但都必须经过国家环保总局的机构认可,国家环保总局也会有一定的程序对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否则无法保证试验结果的公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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