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第二条规定,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条件且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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