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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执法机关会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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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 (二)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每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四)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1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1吨的,处以每吨200元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每车处以30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不按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在公共场所或街道焚烧落叶、杂物等垃圾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十一)畜力车在市区行驶中遗撒的粪便不清除的,处以10元罚款; (十二)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 (十三)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纵横法律网-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张维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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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治安管理条例    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    触犯    触犯天条    触犯刑法    触犯法律    严重触犯刑律    
 
关键词: 刑律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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