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规划的总体目标为,2014年淘汰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京津冀是控排的重点区域。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以下相关问题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使用燃煤锅炉能处罚吗
- 燃煤锅炉铁的比例占总质量多少, 比如说一台自重24吨的锅炉,拆...
- 家用小型燃煤锅炉使用不出一年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 宿迁市为了提升空气质量燃煤锅炉禁止使用国家有补贴吗
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你可以在站内搜索以下相关关键词
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