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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常压热水锅炉竣工什么部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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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一、什么样的锅炉须办理锅炉增容手续?


1、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不高于3.82MPa的蒸汽锅炉,包括余压、余热发电及热电联产(热电厂)所用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口水压不高于2.45MPa的热水锅炉,包括常压热水锅炉。


3、相当于锅炉用途的燃烧设备,如直燃式溴化锂制冷机、导热油炉等。


二、怎样办理锅炉增容手续?


1、用能单位锅炉增容前须向烟台市经贸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锅炉增容有关情况表》(一式二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购置锅炉。书面申请内容应说明锅炉的用途、实际热负荷和拟增容锅炉的型号、参数等,其中容量在10t\/h以上的,还应附增容论证资料。容量35t\/h及以上锅炉由市转报山东省经贸委审批。


2、办理锅炉增容手续,自提交齐全完备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批复。


3、增容锅炉安装竣工后,应进行试运行,由能源监测机构进行验收测试。用能单位应于试运行后15日内,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填写《锅炉竣工验收表》(一式二份)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自接到验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后,发给《山东省锅炉增容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锅炉限期整改,合格后再发证。


5、未经增容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正式运行。


三、锅炉增容遵循的原则:


1、锅炉容量与实际用热负荷匹配合理。


2、锅炉型式先进。禁止选用额定蒸发量为1t\/h及以上(或额定热功率为0.7MW及以上)的固定炉排锅炉和国家、省明令淘汰的锅炉。


3、用能单位凡装设单台容量10t\/h以上的锅炉,有稳定热负荷,适合热电联产的,应安排热电联产。


4、民用住宅和公共建筑,应实行集中供热,采用热水取暖,禁止蒸汽取暖。


四、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新增和更新锅炉、改造锅炉扩大容量的,市经贸委依照《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责令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处以罚款,其中容量小于10t\/h的罚一万元至四万元,小于35t\/h的罚四万元至八万元,35t\/h以上的罚十万元。
 
关键词: 常压热水锅炉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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