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没有要求设防火门的规定。
GB 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
4.3.7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出入口不应少子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 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4.3.8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以节能与环保为重点,特别对锅炉房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与研究,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意见,经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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