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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核泄漏事件对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影响的论文。急急,形势政策的作业,有高人能帮到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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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说】:  日本核泄漏事件对我国核电事业发展的影响   摘要:日本特大地震伴随海啸引发了福岛第一核电站爆炸及放射性物质泄漏,触目惊心的核泄漏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给中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警示。   关键词:核泄漏;自然灾害;核能立法;防护措施等。   3月11日下午,日本东部海域发生9级大地震,并伴随特大海啸,次日,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了爆炸和放射性物质泄漏。这是自1986年4月26日苏联乌克兰共和国切尔诺贝利核能发电厂发生严重核泄漏以来,人类发生的最严重的核泄漏事故。虽然日本因地震发生的核泄漏事件不会改变中国发展核电的决心和安排,但这次事件给中国核电事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   首先,中国核电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变化等自然因素,核电站尽量建在不易发生重大灾害的地区。此次日本核泄漏是由于特大地震伴随海啸袭来从而引发的,而近几年由于人类对环境的破坏,灾害丛生地震频发。因此,中国核电建设的当务之急就是在设计的层面上充分考虑发生地震的可能性,在抗震方面的设计应该做好最坏的打算。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不出问题。在当前东部率先发展的大趋势下,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密度急剧增大。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海洋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切实提高沿海地区的灾害防御能力。   其次,中国核电设施应该做好严格的监测和维护,严格禁止这些设施出现超期服役现象,而且不管在怎样的紧急情况下,电站内都必须拥有稳定可靠的“多路”供电系统。据报道,泄漏的最主要原因是海啸超出了设想的水平,海啸引起的滔天洪水将柴油发电机房淹没,造成应急供电系统不能工作。并且福岛一期核电站原本设计寿命已经到期,但出于成本考量而继续运作,尽管在今年2月份的评估报告中,东京电力认为这种超期服役不存在风险,但由于其安全设计存在缺陷,最终导致了目前事态的恶化。中国目前有13座核电站正在运行,虽然已经有严格的监测和维护机制,但仍然马虎不得,尤其是一旦监测出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才能确保安全。   第三,我国在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核能领域基本法原子能法立法一拖再拖,至今依然没有出台,中国核安全法律缺位问题突出。在核安全形势严峻的背景下,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核安全立法。虽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但这只是属于政府部门规章的范畴,只是涉及核电厂的选址和环境标准问题,法律层级和效力都明显偏低。在原子能法的立法进展缓慢的现实情况下,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出台核安全法,对核能安全监督、核能监管主体及责任、核事故应急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规范。   第四,中国核电发展必须严把质量关。核电是人类主要的清洁能源,具有高效、环保、低成本等特点,大力发展核电等清洁能源,是中国为了适应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需要而提出的重要经济战略,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核电高速发展的时期,核电一旦建成,将会接受时间的考验长期运行,中国同时或者陆续建设这么多台核电机组,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建设质量,不能为了追求发展速度而降低了建设质量。   最后,对类似核电这种含有潜在高风险的行业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日本作为世界上利用核能最早也最普遍的国家,核能安全领域中的措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之后,更是加大了对核电设施的防护力度,设计了多重应对措施,然而,在这场日本历史上最大的地震来袭之后,其既有防护措施却显得捉襟见肘,用于应急启动的电源无法运作,直接导致了后续一系列危机的产生和蔓延。中国核电设施一定要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安全运行的时候,就要提前做好一旦发生紧急事故如何处理的预案,对于一些有着潜在危害性的设施,管理者更应当加强事故处理和应对训练,特别是针对极端情况发生时的模拟演练更需提上议事日程,以避免一旦发生紧急事故而束手无策。     参考文献:《法制日报》——《日本核泄漏警示:中国还缺一部核安全法》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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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核电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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