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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0 10:47:3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55
核心提示: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7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促进城市公共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5〕17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公交都市”创建,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打造“品质公交”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定价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

(二)服务尽职原则。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企业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提供客运服务,对车辆和客运服务设施加强维护并及时更新,保证营运安全,确保乘客满意。

(三)合理补偿原则。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成本规制和监审制度,评价监审成本、明确规制成本,依据成本规制结果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要素,给予营运企业合理的补贴。

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一)杭州市主城区的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即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交集团);

(二)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客运企业,即杭州萧山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和杭州市余杭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票价优惠补贴。

1.本市7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盲人,离休老干部,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等市政府规定的优抚对象,其享受政府福利性免费乘车服务的费用,按照IC卡实际刷卡人次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为2.19元/人次。

2.本市学生、成人等乘车所享受优惠部分的费用,按照IC卡实际刷卡人次给予差额补贴。其中,学生优惠乘车补贴标准为1.47元/人次,成人优惠乘车补贴标准为1.08元/人次。

3.本市60—69周岁老年人,老年卡电子钱包区享受的充值赠送100%的优惠,按照实际已消费金额给予补贴。

4.BRT同台免费换乘暂不能实现刷卡计量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抽样调查,核定同台换乘比例,按年折算人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19元/人次。

5.本市低保人员、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等享受市政府明确的其他福利性公交优待,按其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

前述补贴标准原则上以2—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票价有重大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计算确定。

(二)低票价政策性亏损补贴。以规制成本为依据,核定低票价政策性亏损,并给予相应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出具的规制成本审定单确定。

以上两项为主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三)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补贴。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萧山区余杭区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7号)的规定,市财政按市出资比例承担两区公交一体化政策性亏损补助。

四、建立两个机制

(一)建立考核约束机制。重点考核客运企业的营运计划(公交分担率、客运人次等)、营运效益(人次成本、人次票款收入等)和服务质量(乘客满意度、行车准点率等),考核结果与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适当挂钩。具体金额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年度考核结果折算,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按未达标程度折算扣减补贴,扣减额度最高不超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总额的10%。

(二)建立多元化经营收益分享机制。市公交集团开展多元化经营(含场站租赁、广告、车辆租赁、对外投资等),其税后利润的50%原则上用于抵扣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其余50%留在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五、补贴资金的来源及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主要在财政退库资金和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并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管理模式。

(一)资金预拨。

1.主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预拨至市公交集团。

2.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补贴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由市财政预拨至两区财政,再由区财政拨付至企业;也可纳入杭州市对萧山区、余杭区的财政体制结算范围。

(二)资金清算。

1.主城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清算流程: 

(1)申请。经营年度结束后,由市公交集团将该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相关数据及申请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交通运输局。

(2)审核。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前述材料后2个月内,自行或委托中机构完成成本规制和成本监审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提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的初审意见,并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收到初审意见1个月内,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联合下达清算文件。

(3)结算。市财政局在清算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结清资金。

2.萧山、余杭公交一体化政策性亏损补贴,由两区政府参照上述流程自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清算文件及相关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公交一体化后的政策性亏损补贴,经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确定,并结清资金。

六、其他事项 

市城市汽(电)车营运企业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营运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参考依据;跟踪监测每人次乘车实际平均成本、每人次乘车实际平均票价、规制成本票价、名义票价水平及营运企业千公里收入、千公里成本、千公里损益等情况,并进行分析,督促营运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减亏增效工作;开展线路运行效益评价,计算各线路的营运指标,结合线路开通的经济、社会目标进行分析评价,加强对政府购买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执行期限暂定1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服务的实施意见
附件下载: 关于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 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
附件下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 2016年金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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