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视野性能
汽车视野指的是驾驶员就座后能看到的空间范围。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有80%的信息是靠视觉获得的。良好的视野性能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前方视野
在正常静止状态下,人的双眼视野角度可达210度。真正能看清楚的区域只有70度。当人坐在行驶的汽车中,可视范围根据车速的不同而不同。当汽车行驶速度越快的时候,清晰区域越小。这种动态中的视野叫做“人动视野”。
A柱会遮挡驾驶员前方视线。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通过A柱处的视线,双目重叠角为5-6度。从驾驶者的角度出发,这个重叠角越小越好,A柱越薄越好。但从安全性设计角度出发,又要保证A柱的高刚度。两者是相互矛盾的。设计者必须使两者平衡以取得最佳效果。
(2)仪表盘视野
a. 仪表盘的易读性。在行车过程中,仪表要集中、直观、迅速地显示汽车行驶时的各种动态指标,如行驶速度、里程、制动、指示灯状态等。仪表既要准确无误的显示各项数据,又要能够淸晰易读,有助于驾驶员准确快速地辨认,以此提高汽车的主动安全性。
b. 仪表盘位置的合理性。在人机工程学中,根据人体视角与视距参数的数据设计仪表盘,能够使驾驶员以最快的速度,准确地读取数据。
(3)后方视野
严格地讲,汽车后方视野有两层含义:一是通过内后视镜和外后视镜看到的车辆后方情况的清晰图象,即为后方视野。二是驾驶员在驾驶位置时,转动头部,直接透过后风窗玻璃和后部门窗玻璃所看到的道路及道路使用者的情况。通常将第一类含义作为后方视野的定义。
后方视野主要与前、后部门窗玻璃及后风窗玻璃的透明程度、内外后视镜曲率和镜面面积有关。内外后视镜的曲率不宜过大,为获得最佳后方视野,必须在曲率和镜面面积之间求得平衡。
标准草案对间接视野装置要求如下:
车辆应在左右至少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和一只内后视镜。后视镜的要求应满足《GB
15084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4)夜间视野
夜间视野作为夜间行车安全的指标之一,也被列入评价系统。它主要与车辆的前照灯有关。汽车前照灯包括远光灯和近光灯。
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参见《GB459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和光束发光强度要求参见《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恶劣天气时的视野保持
恶劣天气主要指的是雨、雾、雪、沙尘暴等天气,此时的视野,主要通过刮水器、除霜、除雾装置和前后雾灯来保持。
标准草案对此项内容要求如下:
车辆的前风窗玻璃应装备刮水器,其刮刷面积应确保驾驶人具有良好的前方视野。应满足《GB 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的要求。刮水器应能正常工作。刮水器关闭时,刮片应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六. 功能安全
(1)当驾驶人离开汽车时,若车辆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则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
(2)切断电源后,低速电动车应不能产生由自身电驱动系统造成的不期望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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