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共享汽车对未来城市交通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能做些什么?
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制度、加强执法。
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框架下统筹发展共享汽车。包括:
明确共享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在公交优先理念和公共交通系统完善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共享汽车,确保共享汽车发展有序可控,符合城市出行需求和交通容量限制。
在规划设置停车位、服务点和运行区域时,应与城市其他出行方式有机衔接,使其与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非机动车等出行方式协调发展。
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重点包括停车位和充电桩的规划、建设和共享利用。
实行小客车限行限购措施的一线城市应谨慎发展共享汽车。此类城市交通拥堵情况严重,且群众对小客车出行的需求高,如果管控不当,共享汽车可能会迅猛发展,对城市交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建立健全共享汽车行业管理制度。包括:
明确车辆和驾驶行为的属性(营运或非营运),为后续道路交通管理奠定基础。
建立共享汽车企业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明确企业管理责任,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
加强行业监管,重点对履行实名制查验、落实管理责任、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同时可引导企业成立共享汽车行业协会,鼓励行业自治自律。
推动共享汽车规模化、网络化、集约化发展,推动车辆统一调度和停车位、充电桩等基础资源的共享互通,防止碎片化投放使用对交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加强针对共享汽车特殊问题的针对性执法。包括:
针对共享汽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突出等问题,加强针对性执法。
针对共享汽车车辆多、驾驶人更换频繁,需要频繁查询交通违法的特点,建议为企业查询自有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提供便利。
针对共享汽车违法记分难以处理问题,建议研究解决办法、创新记分管理手段,防止变相“黄牛消分”,确保交通违法驾驶人接受应有的处罚和教育。
研究明确租赁合同经济纠纷及诈骗租赁汽车的政策界限和具体认定程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诈骗租赁汽车等犯罪行为。
企业:落实安全责任。
落实实名制:做好消费者实名认证和驾驶资质审核工作,对身份、资质不明的,拒绝提供汽车租赁服务。
监督违法行为:监测并约束驾驶人违法违规情况,必要时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智能组织调配车辆,动态优化车辆布局,实现不同时间、不同区域间的车辆供需平衡,减缓对交通拥堵的影响,满足用户需求。同时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共享汽车积极作用,促进共享资源高效利用,提高居民出行便利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