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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目前共享汽车发展情况:尚未大规模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10:31:20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732


共享汽车是一种以会员制为基础的按需、自助、按次付费的短期汽车租赁服务。注册会员需要支付押金并上传身份证、驾驶证等信息,车辆一般由汽车共享公司提供,以微型电动车为主,按租赁时间和里程支付使用费用,车辆预定、取还、费用结算均通过手机终端自助式完成。

共享汽车自2016年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发展情况如何?

目前主要在一二线城市发展。

共享汽车主要在一二线城市,尤其是小客车限行限购的一线城市迅速发展,同时在宁波、东莞等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等基础建设较为完善的城市也相继出现。

进入该领域企业多,但投放车辆少。

由于该市场尚处于培育期,加之汽车投放成本高、资金回笼慢,企业目前都在亏损运营,因此投放车辆少。多数企业投入一定数量车辆是为了掌握未来竞争先机,待市场及政策成熟、盈利预期明朗后,才会加大车辆投放量。

各主要城市纷纷出台文件鼓励共享汽车发展。

先前北京、上海等地市政府均在相关文件中,提出鼓励引导新能源小客车分时租赁发展,并设定了具体的发展规模目标。

共享汽车满足了部分市民驾车出行需求,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共享汽车政策整体规划不足。

有些地方虽然出台了鼓励共享汽车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未明确共享汽车在城市交通出行体系中的定位,以及与公共交通、出租车和自行车的衔接机制,缺乏整体规划的盲目发展可能会对既有城市交通秩序和出租车行业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共享汽车规范制度缺失。

共享汽车的企业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投放车辆数量、使用性质和技术条件等管理事项,还未从制度上加以明确细化。部分地方参照汽车租赁企业管理办法,对共享汽车企业实行许可管理,但也仅限于对投放车辆数量的控制,无法有效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这可能会对城市交通秩序、畅通和出租车等行业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部分“共享汽车”冲淡了限行限购等措施的效果。

由于共享汽车尚未形成规模、使用量少,部分企业为减少亏损,将共享车辆以半年甚至一年以上为周期长租给消费者。此类车辆已与私家车无异,一定程度上冲淡了小客车限行限购政策的效果。

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罚难。

共享汽车驾驶人往往存在拖延、拒绝接受交通罚款或记分的情况,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营。因此共享汽车企业通过“黄牛”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的情况较为突出,而实际违法驾驶人未得到应有的处罚和教育。

诈骗租赁等问题时有发生。

部分不法分子在租赁共享汽车后,通过屏蔽或拆除随车定位装置,使车辆无法被定位或追踪,之后将车辆改造销赃。由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常具有跨地域、专业化和集团化等特点,因此取证和侦破难度较大。部分地方将此类案件视为“民事经济纠纷”交由法院处理,导致实际追查打击力度更弱,更加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关键词: 共享 汽车 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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