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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设施安装位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16:31:1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143


  【EV视界综合报道】9月4日,东莞市发改局印发《东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显示,到2020年,东莞全市的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新建住宅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设施。

  根据省有关规划,到2020年,东莞全市纯电动公交车占比将达75%以上,至少需要推广应用纯电动公交车约4255辆。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充电站将超300座,新建充电桩约53000个,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包括新建公交车充电站60座、出租车充电站16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9座、城市公共充电站206座、城际快充站10座、乘用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66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66万个。

  按各镇街划分,到2020年,虎门、长安两镇的公共分散充电桩都将超过2000个,东城、厚街、寮步、大朗、凤岗、塘厦、清溪、常平八镇街的公共分散充电桩都超过1000个。

  规划提出,东莞市将充分依托住宅小区、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并鼓励有条件的充电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逐步改造或加装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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