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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十三五”期间新能源车推广目标为17300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16:31:38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44


(十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推进落实工作,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炎陵县、茶陵县、攸县和醴陵市要利用汽车站、招呼站等建设充电设施,形成全市充电网络。

四、加强建设管理

(一)充电设施分类

1. 自用充电设施

是指单位、个人为满足其新能源汽车使用需要而建设的充电设施,按照“桩随车走、按需配置”的原则建设。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向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或推荐合格的自用充电设施及相应的安装等服务。鼓励消费者所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

2. 专用充电设施

是指专门为满足公交、出租、邮政、物流、环卫等特定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需要而规划建设的充电设施,其建设数量、选址、运营管理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车辆生产企业和具备相应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鼓励专用领域在满足专用车辆充电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开放提供充电服务。

3. 公用充电设施

是指在公共区域为满足社会新能源汽车使用需要而规划建设的充电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合建为主”的原则,在购物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公园、社会停车场、路边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地下空间等场所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

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逐步向市场化过渡。

4. 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

是指不与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合并建设的,独立占地且符合用地规划的充电基础设施。一个集中式充电站不少于3个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

(二)建设设计要求

充电设施的安装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相关规定。

(三)建设规划要求

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其中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等为民服务单位按不少于5个建桩数量自建或免费提供场地由专业新能源充电企业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新建住宅停车场配建停车位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四)建设审批要求

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及个人在自有车库、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做好运营服务

(一)充电设施运营单位需满足以下准入资质:

1. 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2. 拥有5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原则上专职技术人员与运营充电桩数量比不小于1:20。

(二)充电设施运营场所必须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设施标识标志以及安全消防设施。有关部门要配合设置周边道路标识标志,提供明确引导。

(三)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必须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四)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和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5〕340号)的规定执行。

(五)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严格按照核定价格收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支持银联卡、微信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六、完善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规划落地。将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加强与综合交通、停车设施、能源供应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建设要求。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发改、经信、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十三五”期间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等为民服务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资金推动充电设施建设。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按照多主体、多方式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公用充电设施的模式,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管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政府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减免税费、用地、用电成本等,支持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发展。

七、强化工作措施

(一)重点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利用现有停车场增建公用充电设施,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利用既有停车场(库),特别是公共停车场积极推进公用充电设施增建工作。

(二)首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医院、学校等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和旅游景区、文体场馆等为民服务单位要带头完成3-5个充电桩建设任务。

(三)层层签订责任状。自2017年起,省政府将对长株潭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范畴,确保省里考核不扣分。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以政策宣讲、媒体报道等形式,将国家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要点和主要精神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提高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形成有利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支持政策更多惠及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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