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术要求。
1.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对高于 120Wh/kg 的按 1.1 倍给予补贴;
3.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不同,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kg 时,Y≤0.014×m+0.5;1000<m≤1600kg 时, Y≤0.012×m+2.5;m>1600kg 时,Y≤0.005×m+13.7;
4.工况纯电续驶里程低于 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 70%。工况纯电续驶里程
大于等于 80km 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 A 状态百公里耗电量满足与纯电动乘用车相同的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技术要求。
1.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 90Wh/kg;
2.纯电动货车、运输类专用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 0.5 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 13kWh。
四、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如下:
(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
30%,且不小于30kW。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大于10kW但小于30kW
的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 1500 元/kW 给予补贴;
2.燃料电池汽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 300 公里。
五、动力电池技术要求
新能源汽车所采用的动力电池应满足如下标准要求:
(一)储能装置(单体、模块):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标准号 GB/T 18333.2-2015,6.2.4 条/6.3.4 条 90 度倾倒试验暂不执行)、车用超级电容器(标准号 QC/T 741-2014)、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 GB/T31484-2015,6.5 工况循环寿命暂不执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号 GB/T 31485-2015,6.2.8、6.3.8 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二)储能装置(电池包):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 3 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标准号 GB/T31467.3-2015)。
附件 2-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车辆购置)
(201 年)
注:1.车辆类型按照本细则附件 1 的分类填写。
2.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等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填列“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推广数量”
栏,并在“备注栏”标注“预算单位”;地方补贴均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省属”;经营汽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在“备注栏”标注“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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