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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新标出炉 新能源车需配蜂鸣器警示路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18:33:3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231


【EV视界报道】2017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规定了新能源汽车起步或低速应发声警示、所有车辆需随车配备1件反光背心、所有车辆不能随便悬挂与车辆品牌不符合的厂标。

规定指出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新国标12.13.2中明确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在新国标12.13中也规定了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此外,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规定中还指出,“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与旧标准“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有明显区别,新标准强调了与“车辆品牌适应的”。

最后规定中还指出“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和1个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车上应妥善放置。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模(如三角垫木)”

编辑点评:电动车再日常生活中确实因自身的技术原因,在低速行驶中电动机声非常的渺小以致不被察觉,对在前方路面行走的人有着一定的不安全因素。所以新标准将会对于低速行驶的电动车作出一个警示路人的硬性规定,避免了因行驶太安静而造成的路面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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