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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燃油汽车管理范围 插电混动汽车发展遇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08:00:0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312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新能源汽车被广泛推广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被划归到燃油汽车投资项目里。在外界看来,这意味着,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未来发展“遇冷”。

此外,《管理规定》还对一哄而上的造车热潮进行了“降温”,今后通过“买买买”进入造车领域,或依靠购买核心零部件造车的路子,将再也行不通了。

新能源车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

在目前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中,主要包括纯电动、插电混动以及燃料电池汽车三大类。此前,根据2017年1月6日开始实施的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中提及“本规定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而在最近的《管理规定》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被划归到燃油汽车投资项目里。而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将会受到更多限制。

《管理规定》已明确,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此外,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未列入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燃油汽车僵尸企业股权变更等均被禁止。外界对此解读为,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发展的一次重大变化。

“这并不是关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发生了重大调整。”在科技部电动车重大项目监理专家组组长王秉刚看来,这并不意外,根据2017年6月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已明确提及燃料电池汽车投资项目参照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投资项目参照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这几份文件说的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王秉刚说,《管理规定》更多面向的是燃油车生产企业新建、移址、股权变更、扩建等方面,对稳定生产的燃油车生产企业限制并不多,所以此次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虽然被归为燃油车类型,但并不会在短期内影响现有汽车产业格局。

相反,由于插电混动汽车可以降低能耗,王秉刚说,从国家层面来看,依然非常支持节能车的发展,且其受国家政策补贴的力度并没有改变,但哪一种技术路线最终胜出,还是得靠市场来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定》最末的附件“名词解释”中,新能源汽车中依然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借项目圈钱的路子行不通了

这几年,造车新势力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其中有认真造车的,也有始终停留在PPT造车的投机者。现在,依靠投资圈钱来造车的路子已经行不通了。

在《管理规定》中,对电动车项目管理体系化股东资格的要求有了进一步提高,如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撤出股本;股东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三分之一,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需要,等等。

“这要求对股东资格要求很高,防止了借项目圈钱后套现的风险出现。”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说,《管理规定》也对试图通过“买买买”零部件来造车的新势力提出了挑战,对造车企业来说,还需要有关键零部件的掌控力。

不仅如此,针对三类主要的造车新势力,《管理规定》都有了特定的差异化要求:一是要求“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崔东树说,由于设计规模一般都较大,这并不容易达到;二是要求汽车零部件企业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这可以防止小型电池、电机企业的产业延伸;三是对研发企业的自造整车进行了严格管控,防止小设计公司和外资企业盲目投资整车。

“三类管理办法也是在总结现有企业风险后,做出的较好措施。”崔东树说,今后有钱也不能随便造车了。

强化监管作用,遏制投资冲动

需要指出的是,造车新势力之所以能遍地开花,也与地方政府的支持有非常大关系,这不仅是因为可以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税收,还可以带动就业,但现在,这招也不好使了,因为《管理规定》对地方政府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例如,《管理规定》提及,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应符合这些条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教授崔志明表示,部分省市电动汽车本地难以消化,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强硬上马项目会拉低整个行业的利润水平。而崔东树也建议,多发展私人充电桩才能有效提升充电桩数量,且避免盲目建桩的阶段性投资浪费。

在管理方式上也有了重大调整。《管理规定》明确,汽车整车和零部件投资项目均由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崔东树分析,投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但并非简单的权限下放,而是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这是很好的责权利相统一的模式,有助于制衡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

而王秉刚也对此表示,造车准入管理目前是事前很难,门槛很高,一旦获得资质后管理就很松,而现在更强调要加强事中或事后的管理,这将对中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新的气象。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郜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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