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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夏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9 11:00:02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569


获悉,天津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夏季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有四项,分别是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在津售后服务机构;在津销售机构;电池回收处置机构。

关于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夏季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

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运营企业:

为防范高温雨季新能源汽车用车风险,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应用环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服务保障的通知》(津新能源推广〔2017〕2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体责任

(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广办”),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车辆安全应用公共安全宣传,以及对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抽查等。

(二)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主体职责,组织在津售后服务机构、销售机构,对全部在津车辆、维修网点、电池回收体系等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按要求上报《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夏季安全隐患自查报告》(附件)及相应材料。

(三)运营企业。配合生产企业对所属和所运营新能源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所属车辆驾驶员、承租人员开展夏季高温、涉水等情况安全应急培训、教育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一)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包括所有已售车辆、库存车辆,重点排查整车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载动力电池、车载监控终端、车载充电装置,以及机械部件和易损件等。

(二)在津售后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消防器材配置和应用能力、防雨防雷防水条件、专用维修设备工具配备及绝缘防护、技术人员维修及防护能力等。

(三)在津销售机构。包括车辆存放场地整洁条件,防高温、水淹、雷电、雨水等条件,人员值守情况,安全预警与及时处置能力等。

(四)电池回收处置机构。包括电池拆卸、贮存、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动力电池包装、防护、消防安全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于7月20日至8月15日组织相关售后机构、经销商、动力电池回收处置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于8月16日前向市推广办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盖章有效),电子版同步发送至tjev126@126.com。

(二)抽查阶段。市推广办依据企业自查报告,组织专家组对车辆、售后服务机构、电池回收处置机构开展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企业给予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申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资格等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在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8年夏季安全隐患自查报告(编写提纲).docx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代章)

2018年7月19日

(联系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装备工业处 杨鸿旭;

联系电话:022-83608087;

电子邮件:tjjxw_zhbchych@163.com)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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