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发布《2016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通知表示,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近日,南通市财政局发布《2016年南通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通知表示,市级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汽车售价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市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