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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具备安装条件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20 21:02:1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470
核心提示:2021年05月20日关于发改委:具备安装条件社区不得阻挠用户建充电桩的最新消息:5月20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


5月20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制订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区要落实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意见稿指出,要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优先利用存量停车场等土地资源,以新增土地供应方式建设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力争到2025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同时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能力。

意见稿强调,要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产品功能范围;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相关标准;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支持建设布局专用换电站,探索出租、网约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提升共享换电服务体验。

意见稿还就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以及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

以下为《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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