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能源汽车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纯电和燃料电池货车迎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7 15:01:43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775
核心提示:2022年02月17日关于上海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纯电和燃料电池货车迎利好的最新消息:2月15日,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正式启动,首次申请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的企业,须于2月16日-28日提交参评材料。参评材料获得批准之日起6


2月15日,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工作正式启动,首次申请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的企业,须于2月16日-28日提交参评材料。参评材料获得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牌经营期限8年。电车资源对这一新政解读发现,纯电动货车和燃料电车货车迎来利好

采用专家评审模式,企业须2月28日前参评

据了解,受上海市道路运输局委托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本次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评审活动的具体实施。评审结果报上海市道路运输局审核后下发批准文件,并在上该局官网公布。

本次上海市新增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仅对首次申请的企业,评审分为企业参评、专家评审和结果公布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月16日~2月28日,发布评审通知,收取参评材料。

(二)3月7日~3月11日,专家评审。

(三)3月18日,市道路运输局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局官网公告。

参评材料包含六项:1.本市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企业经营方案,内容包括发展规划、市场定位、经营模式、车辆管理、服务理念、风险控制等方面,方案具有可行性。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明)。5.企业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文本。6.企业承诺书(参考附件),法人亲笔签署及加盖企业公章。

参评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不得涂抹或改写,沿左长边装订。首页为封面,须标明: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参评材料、参评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章、提交日期、参评人盖公章等;第二页为目录第三页为企业信用承诺书;第四页起为其他参评材料。

根据评审材料要求,参评企业需准备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参评书面材料寄至:上海市交通运输协会城配分会(长宁区仙霞路322号鑫达大厦1705-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件至:chengpeixiehui@sina.com(也可使用光盘刻录,随书面材料一并寄送)。

获批准后6个月内上牌,运营期限8年

此外,通知对上牌期限、车型要求、经营期限以及专营要求均做了细致的规定。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自市道路运输局批准文件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上牌。到期后仍未上牌的额度,予以作废。

车型要求方面,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只限用于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申请新增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均用于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登记上牌,所购置车辆均符合相关车辆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要求。

本次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经营期限8年,经营期限到期后,企业须重新申请。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不得实施转让、过户。经营期限内车辆更新,仍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

同时,企业获得小型货运新能源专用营运额度后,现有额度按管理部门新增额度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新增及原有车辆额度均不得转让,所属车辆均为企业所有,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化经营,且新增营运车辆按要求统一接入管理部门认可的监测平台

此外,企业还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定期进行安全、业务、职业道德培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根据上海《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鼓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优先考虑原有营运额度使用率高、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

车型分析:纯电和燃料电池货车迎来大利好

上海市道路运输局表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沪府办规【2021】3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领域的运用。

那么,哪些新能源小型货运车型将从这一政策中获得商机呢?

电车资源根据该项工作通知提到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获悉,上海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对车型有严格规定。

《关于加强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车辆要求”明确规定:使用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的车型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车型目录。本市鼓励企业购买符合《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团体标准的车辆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第六条(专用营运额度)规定,使用专用营运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更新时,仅限于更新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不得更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在通行便利方面,持有上海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货物运输,市相关部门优先核发《货运汽车通行证》。

上海市新能源小型货运车辆专用营运额度投放通知.pdf

 


 
猜你喜欢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安全】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的安全要求 铅酸蓄电池智能充电器原理与维修方法
新型电动汽车锂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方案 如何看汽车电池热管理系统
推荐新能源汽车
热门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