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产业〔2016〕3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
浙发改产业〔2016〕31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