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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北京政府联合发文:推进物流配送车实现新能源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18 20:00:5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汽车网  浏览次数:651
核心提示:2024年03月18日关于发改委、北京政府联合发文:推进物流配送车实现新能源化的最新消息:电车资源APP获悉,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方面,《实施方案》明确:1)研究制定


电车资源APP获悉,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充电桩、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方面,《实施方案》明确:

1)研究制定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2)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区,推进公交车、出租车、分时租赁车、环卫运输车、物流配送车等城市服务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逐步推动工程车新能源化,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提高北京城市副中心充电桩(站)覆盖密度,提升新能源汽车电池续航能力和充换电效率。

3)在老旧小区及农村住宅改造中推动光伏光热设备应用,在公交场站、充(换)电站、大型停车场等安装光伏设施。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241号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4〕27号)有关要求,对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做好指导支持。北京市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并加强与河北省的协调合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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