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能源汽车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从“野蛮生长”到“规矩赚钱”!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6-01-27 20:00:01
热度: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从“野蛮生长”到“规矩赚钱”!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自2019年施行的《网络平台道路货

1月23日,交通运输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此举标志着自2019年施行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被取代,网络货运行业迎来了全新的、更为严格的监管时代。

这份新规并非简单的条文修订,而是针对行业多年积弊的一次系统性重塑,旨在为行业划清“红线”、定好“规矩”,引导其从依赖政策套利的“野蛮生长”阶段,转向依靠服务与效率的“规矩赚钱”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一、政策出台背景:乱象倒逼,监管升级

新《办法》的出台,是应对行业深刻变化与突出问题的必然之举。

首先,旧有监管框架已无法适应业态发展。2019年的暂行办法虽然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承担承运人责任”的法律地位,并将纯信息撮合服务排除在外,但在实际监管中,“承运”与“撮合”的边界并未被清晰、彻底地划分和区别对待。这导致一些实质上仅从事信息中介的平台,也可能被纳入网络货运的监管范畴,而一些承担承运责任的平台则可能利用模糊地带规避部分责任,形成了监管上的“一刀切”与责任落实的“灰色地带”。新《办法》的核心目标之一,正是要彻底厘清这一边界。

(2019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其次,行业乱象丛生,亟待规范整治。近年来,网络货运平台数量激增,但虚开发票、虚构业务、算法压价、运费拖欠等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平台缺乏实际运输业务,通过伪造运输合同、编造轨迹数据等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以牟利,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公平。同时,撮合平台收费不规范、对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核不严等问题,也加剧了市场混乱。而且,在实际运营中,运费结算不及时甚至被拖欠、算法压价、抽成比例不透明、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机与货主的合法权益。另外,部分平台对实际承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导致“线上注册”与“线下服务”的车辆、人员不一致,即所谓的“马甲车”“挂靠车”现象,埋下了运输安全隐患。

最后,行业发展模式面临根本性转变。过去,部分地区通过税收奖补政策吸引网络货运企业聚集,形成了“政策洼地”。一些企业以此为主要盈利模式,而非专注于提升物流效率。随着此类奖补政策在全国多地暂停,行业的“生存逻辑”被打破,税负成本上升,倒逼企业必须寻找新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路径。新《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引导行业告别对税收套利的依赖,转向通过技术优化、服务提升来实现降本增效。

二、核心变化与监管要点:构建全方位、穿透式监管体系

相较于2019年的暂行办法,本次出台的《办法》在名称、定义、监管措施等多个层面进行了实质性修订,其核心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名称与定位精准化,确立“承运平台”专属监管范畴。

最显著的变化是文件名称从《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变更为《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这不仅仅是文字调整,更是监管思路的根本转变。新《办法》第二条明确定义其规范对象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责任”的经营活动。同时,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从事网络货运信息交易撮合的网络货运撮合平台,其经营管理另行规定。” 这从法规层面彻底将“承运平台”与“撮合平台”区分开来,实现了分类精准监管,消除了此前的合规模糊地带。

(2026版《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2.压实平台全程责任,强化运营过程合规要求。

新《办法》在多处细化和强化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作为“承运人”的全链条责任:

·资质审核一致性:第十条强制要求“网络货运承运平台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直击“人车不符”的痛点。

·运费结算保障:第十二条新增要求,平台委托实际承运人服务,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结算运费”,旨在保障货车司机的核心劳动收益。

·禁止不正当经营:第十七条明确平台“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收取不合理费用”。

3.筑牢税收安全“红线”,构建“交通+税务”数据联动监管网。

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是新《办法》的重中之重,其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监管的穿透性。

·信息全留存与长周期保存:第十八条在要求保存交易信息不少于三年的基础上,特别强调“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交易信息的范围也扩展至包括订单、结算、实时行驶轨迹数据,以及平台自行采购燃料、支付通行费的全流程信息。

·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合监管:第二十三条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建立监测系统,在督促平台上传单证信息的同时,“按照政务数据共享的有关要求与同级税务部门共享单证信息”。第二十八条更是要求地方交通、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税务部门发现异常可转交通部门复核。这标志着“交通管运输、税务管发票”的旧有壁垒被打破,实现了基于运单、资金、轨迹、发票“四流合一”的穿透式监管。

·明确违法后果:第二十四条严厉指出,对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等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4.优化监管机制,明确责任主体与信用管理。

新《办法》在监管执行层面也做出了优化调整。例如,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和监管查处主体,统一明确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改变了此前暂行办法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并存的模糊表述,压实了监管责任。同时,要求建立平台信用评价机制(第二十七条),并基于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行业影响与展望:合规成为核心竞争力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施行,预计将对行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而言,合规成本显著提升,但也是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平台必须彻底摒弃“重开票、轻运营”的旧有模式,投入资源确保资质审核、轨迹监控、数据上传、结算支付等全流程符合新规要求。那些缺乏真实业务、依靠税收套利生存的“空壳平台”将难以生存,行业面临一轮洗牌,市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对于实际承运人(货车司机/车队)和托运人(货主)而言,权益保障得到强化。运费的及时结算、平台收费的透明化、运输责任的明确化,都将有助于构建更健康、更公平的行业生态。货主选择合规平台,其货物安全与税务合规性也将获得更高保障。

长远来看,新《办法》旨在引导行业回归价值创造的本源。第五条中鼓励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等条款,指明了行业通过提升效率、优化服务、绿色低碳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未来的竞争,将从单纯的价格战和税收博弈,转向综合服务能力、技术赋能水平和生态构建能力的比拼。

总的来说,《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颁布,是网络货运行业监管走向成熟、精细化的里程碑。它通过厘清边界、压实责任、技术赋能、部门协同,构建了一套更为严密、科学的监管体系。虽然短期内会给行业带来适应阵痛,但长远看,它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划定了一条清晰的“规矩赚钱”的跑道,唯有主动拥抱合规、深耕内功的企业,才能在这条新跑道上行稳致远,共同推动中国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