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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拖欠零部件款项迎来硬约束:验收设时限、严控账期,中小供应商回款难题有望破局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时间:2026-09-08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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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拖欠零部件款项迎来硬约束:验收设时限、严控账期,中小供应商回款难题有望破局长期以来,部分主机厂利用产业链强势地位,通过拖延验收、变相拉长账期、强制摊派商票等手段,把应付账款变成自身无息资金池,中小配套商垫资承压、回款难已成行业顽疾。不过

长期以来,部分主机厂利用产业链强势地位,通过拖延验收、变相拉长账期、强制摊派商票等手段,把应付账款变成自身无息资金池,中小配套商垫资承压、回款难已成行业顽疾。

不过,现在好消息终于来了!

9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4 号),针对整车厂与上游零部件企业,特别是中小配套商的回款痛点,在验收时效、账期计算、结算方式、逾期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划定明确规则,试图缓解上游企业现金流压力,为上游零部件企业现金流松绑。

直击行业潜规则:把账期起算、验收时效写死,堵住变相拖欠漏洞

新规首先瞄准争议最多的验收环节,从制度上堵住部分车企变相拖账的操作空间。文件明确,账期起算节点统一为货物、工程、服务验收合格之日;对于连续性供货模式,供需双方可协商设置最长不超过 1 个月的供货对账周期。

按照要求,生产性零部件物料送达后,车企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开展验收,直接视为验收合格;确需装车验证的零部件,收货后 5 个工作日内要完成下线检验。这一规定直接破解部分车企以 “尚未完成检验” 为借口无限延后账期起算点的行业潜规则。

结算规则重构:整治强制票据乱象,厘清贴现成本责任

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强制摊派,是零部件企业吐槽最多的另一大痛点。即便账期到期,部分供应商拿到的并非现金,而是高成本票据,贴现利息、票据风险全部转嫁上游,进一步压缩微薄利润空间。

新规划出清晰红线:不得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如果交易使用票据工具,必须在合同内写清贴现成本承担主体,政策优先鼓励银行转账、电汇等现金结算或银行承兑汇票。同时明确逾期支付必须计付逾期利息,中小企业逾期利息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执行。

该变化将重塑整零双方结算博弈格局。过去车企可以通过票据工具变相拉长实际回款周期,未来这类操作被制度约束,零部件企业的财务风险将得到直接缓释。

向中小供应商倾斜:30‑60 天付款上限,破解议价阶段货款停滞

中小零部件企业抗风险能力最弱,也是产业链资金压力的主要承受方。政策设置差异化保护:鼓励车企对中小企业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60 天,优先现金结算;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方式的,默认现金支付,禁止用汇票顶替现金履行义务。

针对行业内价格拉锯卡住货款的普遍场景,文件创新设立议价先行支付机制:连续供货参照就近合同价先行支付≥90% 货款;非连续供货参照行业均价或定点单价先行支付≥70% 货款,后续价格谈妥再多退少补。

同时明确禁止把缩短账期当成压价筹码,不允许以付款条件胁迫供应商不计成本降价,倡导签订一年以上公允采购合同,推广到期自动支付,减少人为审批干预付款流程。这一条也切中行业现实:不少供应商为换取更快回款,被迫接受更低供货价格,陷入 “回款改善、利润消失” 的困境。

双向影响:利好上游现金流,对车企资金管理提出现实考验

政策利好向上游倾斜的同时,也将给整车行业带来结构性冲击,这也是市场普遍关注的现实命题。

对于零部件企业,尤其是中小配套厂商,规则落地之后应收账款周转有望改善,融资成本下降,企业可以把更多资金投入工艺迭代、新品开发,二三级供应链资金传导梗阻有望缓解。但也要客观看到,政策红利能否完全释放,很大程度取决于执行力度。

站在整车企业视角,过去依靠应付账款平滑现金流的模式将受到约束。应付账款是车企重要的无息负债来源,缩短实际付款周期,意味着企业自有资金占用抬升,财务压力加大。盈利能力强、现金流充裕的头部车企具备快速适配条件;而部分盈利薄弱、现金流紧绷的企业,将面临采购流程、资金调度的双重考验,倒逼车企改善产销周转、压缩库存、优化内部资金规划,单纯依靠占用供应商资金换取市场份额的路径将难以持续。行业或将加速分化,供应链管理能力将成为车企核心竞争力之一。

短期看,全行业都要完成采购合同修订、验收流程再造、资金计划重排,落地过程必然伴随阵痛;中长期,如果规则真正落地,将推动行业告别 “零和博弈”,构建整车与零部件共生的产业生态,夯实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供应链底盘。

以下为政策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汽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工作部署,促进汽车企业及时支付供应商账款,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营造良好产业生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汽车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资格,从事汽车整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账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支付主体负责、行业规范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原则,推动汽车企业规范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支付,努力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促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支付指引

(一)账期起算清晰明确。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连续性供货(月度供货次数2次以上)的供应商,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连续供货周期(原则上不应多于1个月),每个供货周期结束后即对该周期内的交付货物进行集中对账,自该供货周期的中点时间到完成账款支付的时长,不应超过账期的上限。

(二)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汽车企业和供应商应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合理的验收方式及期限等事项,并严格遵照执行。汽车企业接收货物、工程、服务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其中,汽车零部件等生产性物料应在约定送达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数量完成接收,并在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超过3个工作日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确需通过装车验证的零部件,应在接收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下线检验。若验收不合格,双方按合同约定开展责任认定和赔付,相应物料款项不计入应付账款。

(三)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汽车企业和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账款支付期限并遵照执行;汽车企业作出供应商账期承诺的,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不应超过承诺期限。支付时间以汽车企业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签发时间为准。汽车企业未在约定账期内支付账款的,应依法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参考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逾期利息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17条规定执行。

(四)支付方式合规便利。支付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由合作双方协商确定。鼓励优先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供应商接受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使用承兑汇票、供应链票据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应合理控制使用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贴现成本的承担方式等事项。

(五)议价期间先行支付。应在合同中约定议价期间账款支付安排。若为连续性合作,可参照双方最近一次生效合同价格先行支付一定比例(一般不低于90%);若为非连续性合作,可参照行业平均价或开发定点单价的70%以上(含)先行支付,并按照最终的价格多退少补。

(六)中小企业优先保障。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督促下属企业、总成类供应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对于中小企业身份,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模块中“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查询。对中小企业规模类型有争议的,可以向主张为中小企业一方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七)例外情形处理。汽车企业确因资金困难无法按期支付账款的,应及早向供应商沟通说明,并按合同约定延期支付(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除外)。供应商如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汽车企业可根据发票延误时间顺延支付。

(八)其他。倡导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内容应公允合理,避免设置不公平的条款,保障各方权益均衡,不能无视成本底线、隐性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要求降价,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由压低供货价格。鼓励汽车企业推行程式化合同、账款到期自动支付等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工作时效。

三、落实举措

(一)加强各方协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推动优化账期工作。鼓励汽车企业主动披露账期起算、支付情况等信息。对应付账款规模大、故意拉长账期或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汽车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将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予以严肃惩处。地方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督促整改等工作。

(二)开展调研评估。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加强落实情况跟踪、督促优化账期管理,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第三方机构以汽车企业供应商账款支付情况报告为基础,组织行业专家对汽车企业及上游供应商开展深入调研。通过调阅文件、查阅数据、查验现场、员工访谈等方式,准确掌握企业账期、支付方式及占比、应付账款规模等情况。调研评估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第三方机构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调研评估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重点汽车企业(具体名单随调研评估实施细则一同发布)全覆盖。第三方机构应客观、公正、规范开展调研评估,不得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主动接受监督。

(三)投诉核查处理。对第三方机构公布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核。对第三方机构调研评估工作有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如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非法谋利等行为的,将对第三方机构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