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
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 2027年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及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政策
三部门发布公告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 2027年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及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政策7月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7月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对我国现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作出调整,相关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两项车船税优惠政策正式取消
根据公告原文,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两类税收优惠的取消:
一是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原符合条件可享受减半征收优惠的节能汽车,不再享受该项减免政策。
二是取消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具体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上述三类车辆自政策实施之日起,不再享受免征车船税待遇。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针对公众关注的乘用车相关影响,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在政策答问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因此本次政策调整不对该两类车型产生任何影响。
公告明确,本次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出台的节能汽车减半、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政策,在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当前产业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相关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税制统一与公平,更好发挥车船税的财产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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