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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6-03-05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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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5日关于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最新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流域锑污染防治,防范锑污染事件发生,强化日常监管,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起草了《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域锑污染防治,防范锑污染事件发生,强化日常监管,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研究起草了《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都柳江锑污染防治,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都柳江锑污染系统治理与高质量发展,全力防范锑污染事件发生。到2027年,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有效遏制强降雨造成下游广西水源地锑超标的风险;到2030年,流域锑污染总体可防可控,强降雨造成下游广西水源地锑超标的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流域锑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基本实现绿色转型、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1.建立污染源台账。以黔南州独山县、三都县,黔东南州榕江县10个矿区为重点,2026年3月底前完成涉锑企业和矿井矿硐、尾矿库、历史遗留堆(渣)场等全面核查,并建立涉锑污染源台账,后期按年更新。

2.建立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对照国家技术指南和核查内容,开展涉锑企业、矿井矿硐、尾矿库及历史遗留堆(渣)场核查。2026年3月底前以企业或地方责任主体为单位,建立涉锑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并依据污染源的危害性、可扩散性和环境敏感性,对隐患问题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二)总结复盘

3.开展总结复盘。召开复盘工作会进行桌面推演,认真汲取锑浓度异常情况处置经验教训。

4.责任追究。对2025年4次异常情况进行责任梳理,并对日常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有关工作推进不力、相互推诿、进展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5.研究锑迁移规律。综合分析历次锑浓度异常情况,梳理日常管控与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锑浓度变化趋势和重点区域、干支流污染贡献量,完善“一河一图一策”。

6.建立锑污染数据模型。收集流域气象、水文、水质历史数据,分析锑浓度、通量与降雨、水量、时间等自然条件的逻辑关系,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都柳江锑污染数据模型修正,有效指导处置有关工作。

(三)严防汛期环境风险

7.开展工程措施评估。对涉锑废渣、矿井涌水、河道治理、库区清淤、矿山修复等工程措施成效开展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锑污染临时处置、半永久与兜底设施建设。每年汛前视情联合组织开展至少1次应急演练。

8.谋划并实施汛前临时工程。一是每年4月中旬前完成已建临时投药点、半永久性设施汛前调试,备好应急物资。二是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个汛前临时处置工程项目谋划,并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三是加快实施2026年汛前临时工程。2026年3月底前,完成独山半坡小河段、三都小脑遗留锑矿渣污染水毁、榕江摆贝村乌绞沟等19个汛前工程项目建设。

9.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地方责任主体及企业对高风险污染隐患开展汛期巡查,对紧邻河道、水库等高风险点位加密排查,加强值守。雨前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严密关注尾矿库、堆渣场、矿硐环境风险隐患,严防企业利用降雨偷排污水、偷倒固体废物。

(四)开展历史遗留重金属锑污染专项整治

10.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按照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整治技术指南,对排查的历史遗留堆(渣)场、矿井(硐)问题,按照高、中、低环境风险等级,于2026年3月底前逐一制定“一渣一策”“一硐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主体。

11.分级分类推进问题整治。一是立行立改。针对雨污分流不完善、企业设施破损、临时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采取清除堆渣、废水,清理排洪沟、截水沟,实施简易覆膜、封堵等措施推进整改。二是分级分类推进整治。针对需要工程治理或较长时限的问题,按照风险等级和整治方案,分步推进整治。强化堆渣治理,综合采取调查评估、“肥瘦搭配”、固化封存等方式进行资源化、高值化利用,低品味堆渣采取原位封存或异地处置等措施;对已实施原位修复的5座历史遗留堆渣开展系统评估;针对锑浓度大于300微克/升的淋溶水(涌水)进行深度治理;对于常年涌水且环境风险较高的矿硐采取封堵措施,对于无水矿硐视情采取简易封堵等措施。

(五)实施流域锑污染综合治理

12.编制综合治理方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按照“远近结合、源头控污截污、过程削污、末端兜底和综合利用”原则和“削存量、遏增量、控变量”总体思路,2026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贵州省都柳江流域锑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推进流域锑污染综合治理。

13.推进锑产业绿色发展。一是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富矿精开”政策,实施“小散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锑产品向高附加值领域延伸,协同可持续发展与污染防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推进矿渣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科技等省有关部门牵头探索开展矿渣、较高品位堆渣高效、低成本提炼,强化科技支撑并对残余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三是规范建设区域公共标准渣场。对不能资源化利用或暂不能资源化利用的矿渣进行安全贮存。

14.完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针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涉锑企业,督导其于2026年3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一企一策”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并完善治污设施。

15.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以美丽河湖建设为抓手,推进流域锑污染系统治理。一是推进锑指标浓度较高的地表水治理,采取清淤、清污分流等方式推进河道内源治理;采取构建河道生态拦坝,投加药剂絮凝沉淀除锑等方式推进河道外源治理。二是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采取自然修复+跟踪监测等措施推进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三是深入开展都柳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六)提升流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16.健全水质水量监测监控网络。强化源头监测预警,加快构建污染源-环境敏感目标-跨区域监测防控网络和水文、气象监测网格,提升基层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尾矿库、历史遗留堆渣场地下水和断面水质监测。定期对锑浓度较高的河流以及涌水量较大的矿硐开展监测。

17.提升锑浓度异常情况处置能力。省直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地方严格按照都柳江锑浓度异常风险分级管控与处置原则,强化监测预警和“一河一图一策”成果应用,确保锑浓度预警后及时响应和处置。明确专人定期巡查、维护锑污染临时处置设施、兜底设施。

18.加强监督监管。加强锑矿矿权与环评协同联动,严格项目准入。将涉锑行业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范围,进行重点监管。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污、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违法行为。将锑污染问题排查整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

三、建立完善长效管控机制

19.落实黔桂联防联控联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对流域综合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进行研判和部署。对流域内水质、水量、水文气象、污染源分布、环境风险隐患等信息进行共享,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组织联合执法,深化应急联动和协同治理。

20.建立水库联调联控机制。2026年3月前,编制完成都柳江流域梯级水库联调联控方案,协同防汛安全与锑污染防控,适时开展水库联调联控与应急设施运行联动演练,充分发挥水库截污控污、错峰削峰作用,以空间换时间。

21.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关于将特征污染物锑指标纳入都柳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黔南州、黔东南州探索实施都柳江锑污染物横向生态补偿。积极与广西对接,探索建立黔桂都柳江(从江-融安段)锑污染物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2.建立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省牵头、州主责、县主抓”原则,建立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气象局以及黔东南州和黔南州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调度、会商研判及信息收集反馈等,稳步推进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地方政府是锑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州、县两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推进辖区内涉锑污染源的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扛牢监督指导责任。涉锑企业切实承担治理主体责任,系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属地政府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开展治理。地方政府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年度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二)加强支撑保障。一是强化科技支撑。省科技厅牵头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开展都柳江流域锑污染防治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人才引进、培训等工作,加强锑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省、州、县三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开展都柳江锑污染防治,将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强化项目谋划申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有关部门,聚焦国家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上下联动,指导地方系统谋划一批流域锑污染综合治理、历史遗留废渣整治、矿井矿硐涌水整治、河道(梯级水库)底泥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矿渣(尾矿)资源化利用、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政策支持。地方结合“十五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实施。

(三)深化部门联动。流域锑污染防治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能源、气象等部门,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尽其责,深化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细化分解本部门任务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指导地方全面推进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实现都柳江流域锑污染可管可控。

(四)强化统筹调度。将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与督察、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地方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清单和整治台账,从2026年4月起,由省生态环境厅每月25日前定期调度,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