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的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条措施”!助推全省“企业服务年”行动
2026年03月17日关于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条措施”!助推全省“企业服务年”行动的最新消息: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详情如下: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
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详情如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和直属单位:
现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13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企业服务年”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作用,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简称“十条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前期服务指导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宣传,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服务平台公众端的推广应用,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产业、企业投资的引导作用,为园区和企业招商引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项目建设选址选线提供环境研判服务。对企业申报的新改扩建项目,做好前期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建立咨询需求限时响应机制,对企业提出的咨询需求在指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帮助企业减少前期投入。
二、加强重点工程项目要素保障
严格执行“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规定,对于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且依法需要执行区域削减的重点项目,指导地方做好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编制,以排污许可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开展减排核算、制定减排措施、腾出环境容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替代来源可落实、可追溯。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总量保障,省级财政回购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
三、推进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
对重点项目实行环评审批责任制,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切实提供环评要素保障。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较法定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核与辐射)审批由60日压减至30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核与辐射)审批由30日压减至15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30日压减至20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由10日压减至5日。定期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规范危险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帮助企业降低处置成本。
四、加强环保信用评价及成果运用
修订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将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信用湖南”一体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帮助企业在投融资、信贷等方面实现快捷、准确、有效的生态环境信用查询、信用使用,避免和减少投资风险、市场风险。结合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环境信用好的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资金安排、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事项中给予激励。向企事业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及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指导企事业单位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完成信用修复。
五、助力企业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
积极探索“事前风险预防、事中精准监管、事后整改服务”的助力企业守法模式,全面梳理企业生态环境法定责任和负面清单,以《生态环境法典》及配套制度为重点,制作企业版学习手册和微视频。编制《湖南省企业生态环境守法指南》通用版,围绕砖瓦、陶瓷、玻璃、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每年编制2—3个行业版守法指南,清单式指导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生态环境法律风险。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环评、监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规范从业行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六、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制定实施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对玻璃、陶瓷、砖瓦、铸造、再生金属冶炼、塑料制粒、汽车零部件、化工、纺织印染等污染贡献大和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的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方案,明晰整治标准,开展分类整治,引导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持续推进环保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提升A、B级企业数量,推进新改扩建“两高”项目环保绩效达到A级,帮助企业从源头提高治污水平、减少治污成本,依法科学高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限产减排。主动为地方和企业提供项目谋划申报指导服务,争取更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主动公开专项资金申报的具体条件、对接部门及申报流程,便于企业精准对接和获取政策支持。
七、推进绿色金融和环保产业发展
与金融机构共建企业环境绿色发展服务平台,共享整合环境数据与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技术、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环保绩效贷”“绿色技术升级贷”等金融产品,将贷款利率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环保绩效等级、环境守法情况等挂钩。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对话机制,针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等重点领域,争取金融机构在信贷、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与金融机构合作协同,指导地方政府、企业做好EOD项目申报与实施。加强环保上市后备企业指导帮扶,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建立问题清单与闭环帮扶机制。培育壮大本土龙头企业,搭建交流展示平台,组织环保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点展会,助力企业“走出去”,开拓更大国内外市场。推动建设国内统一大市场,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机器管招投标工作机制,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八、加强经济实用治理技术与产品推广运用
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实用技术评审,针对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矿山矿涌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高氯酸盐治理、VOCs治理、废渣综合利用、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等领域,优先选择一批经济实用技术和产品向社会公布推荐。搭建园区和企业环保技术交流平台,推广优秀示范项目和“环境绿岛”等集中治理模式。鼓励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方式参加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开发更多应用场景,引导企业自主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建设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生态环境类科技创新平台,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数智环保建设,通过生态环境数据推送和运用,助力企业科学决策、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九、深入开展纾困解难行动
选取典型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系统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政策、技术瓶颈问题,精准分析研判共性难题,组织生态环境领域专家以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调研、培训、帮扶,对园区、企业个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对策。同步建立健全专家帮扶申请渠道、服务内容及问题解决的闭环跟踪机制,帮助企业有效对接专家资源。开展“内场专家宣讲+外场互动体验+帮扶宣讲志愿团队”三维场景服务试点。指导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和常态化走访机制,在园区或企业设立“环保服务站”,在有关协会、商会设立“服务直通车”等,及时为园区、企业纾困解难。
十、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坚持依法监管、精准监管,区分“重点检查事项”与“一般检查事项”开展执法稽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频次、流程与方式,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持续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将排污少、风险小、守法良好的示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免除检查或减少现场检查激励。推行非现场执法,进一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坚持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汇编发布“轻微违法”的具体情形清单及免罚、轻罚的适用标准清单,落实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违法且能够及时整改纠正的,予以免罚、轻罚。进一步优化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组织多部门实行联合检查,做到“能联尽联、能合尽合”,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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