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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企业应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负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9 14:41:20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138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一直都是动力电池产业链循环健康发展的一大掣肘。近日,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将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新能源汽车大规模发展,配套政策箭在弦上

  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党代表集体采访记者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回答了关于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

  苗圩表示,去年在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少量企业钻政策的空子进行骗补,我们已经对五家汽车制造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处理。同时,修改完善了补贴政策规定,再加上去年年底,财政补贴政策退坡,退坡以后一段时间确实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有一些影响。但骗补是少部分企业非法的行为,大部分企业还是好的。

  苗圩指出,在去年政策调整后,年底产销量出现大幅度冲高,今年年初大幅度回落。但是到三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又恢复到正常发展的阶段,1-9月份累计产销量比去年同期都增长了30%以上,现在我们月产销规模接近8万辆,如果不出意外,今年年底可能会比去年大概有30%左右的产销量增长幅度。“下一步,我们还要密切关注这个产业的发展,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扶持这个产业发展。9月28日,我们刚刚公布了双积分管理办法,这就是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苗圩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一周前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工信部曾在11月1日开会研究,准备在动力电池的管理上先行一步,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厂在售出新能源车型时需要对电池的回收利用负责。

  在回答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减少增量、疏解存量的询问时,工信部部长苗圩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11月1日,工信部已经开会研究,准备在动力电池的管理上先行一步,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具体而言,就是汽车生产厂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时候,要对电池的回收利用负责。

  根据工信部数据,今年1-9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42.4万辆和39.8万辆。截至2016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100万辆。

  据业内研究机构预测,我国动力电池将迎来“报废潮”,到2020年报废量将超过24.8万吨,大约是2016年报废量的20倍。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必要性及政策扶持

  中国环保在线采访业内专家得出结论,从新能源汽车上退役的动力电池,仍旧可以在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用电、低速电动车等多领域体现出巨大的再利用价值。而废旧电池中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20年将突破100亿,到2023年达到250亿。

  为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走上更加健康的轨道,由工信部提出的国内首个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明确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等三项动力电池新国标也将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外加本次工信部长苗圩透露的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消息,可以断定,过去简单粗暴的回收利用状态将被终结,动力电池的生产与回收标准都将实现统一,更加安全可靠、规范科学的电池回收操作方式将应运而生,整个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闭环将建立,产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成为今后的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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