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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新规:中长期限价 绿电不限

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时间:2026-07-24 1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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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浙江电力市场公告,宣布《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3.2版)》等4份实施细则将于8月起执行,同时明确,中长期交易可设置价格限制绿电整体价格不设限制。根据《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3.2版)》,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近日发布浙江电力市场公告,宣布《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3.2版)》等4份实施细则将于8月起执行,同时明确,中长期交易可设置价格限制绿电整体价格不设限制。

根据《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3.2版)》,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促进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中长期交易可设置价格限制。具体而言,年度各类交易以及月度、月内集中竞价交易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燃煤基准价浮动范围进行均价限制;月度双边协商以及挂牌交易设置分时段价格限制;滚动撮合交易(含盘前集合竞价)所有时段设定统一限价。

在交易方式上,细则明确,中长期交易方式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括集中竞价、挂牌和滚动撮合三种形式。经营主体在同一交易序列同一时段,不可同时进行买入和卖出交易。绿电批发交易主要开展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

在绿电交易方面,细则提出,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绿电环境价值组成,并在交易中分别明确。其中,绿电环境价值最低不得低于0.01元/个、最高不得高于50元/个,绿电整体价格不设限制。价格限制具体要求按相关市场方案或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电力交易平台应在每场交易前更新该场交易的交易价格限制,并与交易序列同步向经营主体公布。交易过程中应实时开展交易限价校核,确保经营主体申报价格在限额范围内。

为确保价格限制机制有效落地,细则要求电力交易平台应在每场交易前更新该场交易的交易价格限制,并与交易序列同步向经营主体公布;交易过程中应实时开展交易限价校核,确保经营主体申报价格在限额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