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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生产设备龙头,在美国“开撕”,已被法院受理

来源:新能源网
时间:2026-09-29 2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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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9日关于两大生产设备龙头,在美国“开撕”,已被法院受理的最新消息:9月24日,连城数控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Linton Crystal Technologies Corp.(中文名称“连城晶体技术公司”)在美国向晶盛机电发起诉讼。连城晶体技术公

9月24日,连城数控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Linton Crystal Technologies Corp.(中文名称“连城晶体技术公司”)在美国向晶盛机电发起诉讼。

连城晶体技术公司是名称为“Seed lifting and rotating system for use in crystal growth”(专利号US11,255,024 B2、US11,814,746 B2)涉案专利的合法专利权人,该技术是CZ晶体生长工艺中的关键组成部分。经连城晶体技术公司比对分析,认为晶盛机电在美国销售的部分晶体生长设备相关业务落入连城晶体技术公司前述涉案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侵害了连城晶体技术公司的合法权益。连城晶体技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本案诉讼。

北京时间2026年9月23日,该诉讼已被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受理。

连城晶体技术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被告已侵犯一项或多项原告所主张专利的权利要求;

2.判令被告就其针对涉案专利既往及持续进行的侵权行为向原告支付损 害赔偿金,具体金额由庭审裁定,但不得低于合理专利使用费;

3.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4条,在证据支持范围内,增加原告应获 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金;

4.根据法律规定,判令原告享有在判决前及判决后全部利息;

5.永久禁止被告及其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律师以及所有与其协同或 参与侵权的主体,进一步实施侵犯涉案专利的行为;

6.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5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用,并在适当情形下支付原告合理的律师费;

7.判予原告法院认为公正且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涉诉金额尚未明确,最终审判 结果尚无法确定。目前该诉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调解书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月24日,晶盛机电也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晶盛机电从公开信息获悉连城晶体技术公司在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马歇尔分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声称公司在美国销售的部分晶体生长设备损害了Linton公司持有的名称为“Seed lifting and rotating system for use in crystal growth”的专利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与前述事项相关的由法院发出的正式诉讼文件。

从技术上看,前述公司产品与涉案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法完全不一致,无证据表明公司产品侵犯涉案专利权。目前该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