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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1 21:22:42   来源:新能源资讯  编辑:www.xny365.com  浏览次数:2899


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在城市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交通出行信息,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低碳的出行方案。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利用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  
五、试点支持政策  将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列出部分资金,用以支持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工作。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实际节能减排效果可量化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奖励,对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监管体系、信息服务系统等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试点城市所在的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试点项目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以及其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并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  
六、试点工作组织  建立“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试点工作机制。各级职责如下:  交通运输部:负责拟订总体试点工作方案,审定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并落实有关试点支持政策,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相关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部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负责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初审并报部审定,具体指导和监督试点工作开展,组织试点运行动态监测,制定并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协调与省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组织拟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建立试点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及相关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好试点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试点工作总结并配合做好试点绩效评估,协调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  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试点项目实施工作计划,具体组织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接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自身试点运行监测,按规定上报运行数据。  
七、时间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工作阶段(2012年2月-2012年8月) 2012年2月上旬,部启动并全面部署第二批城市试点工作; 2012年2月-7月,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可依托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相应技术工作;2012年8月上旬,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报部;2012年8月底前,部组织审定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9月-2014年9月)试点城市按部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期间,试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减排量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部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各个试点项目的绩效评估,形成试点城市总结报告,为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借鉴。  附件: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参考提纲.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关键词: 低碳 交通运输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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