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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改造中的管理及技术问题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15 20:06:36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59


  4、建议

  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作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和困难,为了大力扶持其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简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行建设程序的工作要求。由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承担了改造的所有前期投入和合同期内项目的全部风险,对用能单位(包括公共机构和国有投资为主的单位)而言并未在改造时支付费用和承担运营风险,若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将导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成本上升,增加了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经营风险,不利于合同能源服务产业发展。为此建议:一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等非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二是对不涉及集中空调改造或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主要以产品和技术替代型改造为主的合同能源项目,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不作设计、施工资质的要求,其项目不作监理和施工许可的要求;三是简化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合同双方对项目进行检查认定即可,对项目改造的质量更多地应该体现在运营后是否实现改造预期的节能效益上。

  (2)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虽然简化了建设程序要求,但不能降低对合同能源项目改造实施期间的安全管理和改造质量的要求。一是要落实合同能源服务管理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改造期间项目的安全监管;二是对改造采用的产品、材料和设备应当加强质量管理,明确相关技术指标和使用年限要求,同时应建立合同期满后的项目质量保证期或保修期制度,以约束合同能源公司在改造中可能产生的短期“利益冲动”。

  (3)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符合建筑节能项目特点的节能量核定方法。重庆应认真总结已经实施改造的案例经验,结合既有建筑基础能源数据缺失或不系统的现状,综合考虑行为节能、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且实施成本(含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可接受的一套节能量核定方法,这既是当前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有效实施并完成重庆示范任务的当务之急,也可对国家建立建筑节能改造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核定机制做出积极探索;二是加快培育发展第三方的节能量核定机构,明确节能量核定机构的工作范围、程序,确保节能量核定结果具有公信力和科学性;三是出台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合同文本,对合同双方的谈判给予行为指导和规范;四是梳理既有改造的技术路线,对每项改造措施或每类改造技术应尽可能明确其改造的节能率或节能量,以便于对其节能率或节能效益进行核定。

  (4)加大对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支持。由于建筑节能改造的合同能源管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主要由中小企业构成,其企业规模、技术力量、融资能力、服务水平都处于培养发展期,应当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已明确的相关扶持政策基础上,结合建筑节能特点,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服务产业做大做强的具体措施。当前建议应落实以下措施:一是住建部、财政部延续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的支持政策,这一政策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降低项目风险,增强发展初期市场生存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二是明确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的政策,并进一步降低融资贷款的门槛和要求,畅通融资渠道;三是加大宣传和强制推广力度。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提高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认知和认可度,同时对公共机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高耗能建筑应强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从而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释放更大市场空间。

  
 
关键词: 合同 能源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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