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依法监察。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依据《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对在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给予限期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各节能监察执法机构要建立节能监察定期通报、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节能监察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开展监察工作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规范书面监察、现场监察行为,保守被监察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树立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监察的良好形象。监察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深入宣传教育。
依托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各类节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节能普法教育,提高公众节能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重庆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