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伊始,被告就对变更诉讼请求提出了异议,认为公益诉讼人变更请求违反了程序规定,法庭应给予充足时间答辩。合议庭短暂休庭后,决定对公益诉讼人变更诉讼请求予以接纳,同时决定给予被告对变更诉讼请求部分一个月的举证答辩期。
法庭上,两被告做出了充分答辩。邝达尧的代理人还在法庭上作了诚恳道歉,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表示理解,但他提出,邝达尧是疏忽而不是故意为之导致后果发生。
两被告方对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无异议。
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公益诉讼知多D
1、为啥由检察院出面提民事公益诉讼?没人干时才检察院干!
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环境公益诉讼有哪些“特别”?程序上限制很多!
根据相关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可以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后,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另外,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广东检察机关试点提起公益诉讼后的几宗“最”
首宗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肇庆市广宁县某金属制品厂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麦某钟、麦某标违规排放生产废水污染环境案,经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该案近日获调解结案。两被告满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索赔请求,承诺分期支付该案所涉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32.19万元及委托鉴定费8万元共40.19万元。
首宗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2月江门台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有关渎职侵权刑事案件中发现台山市国土资源局的违法行为,随即向该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此后又多次督促其履职,但该局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经指定,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近期对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行为向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