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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大气污染诉讼案:晶华集团被判赔偿近22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6 08:47:12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0


   在进入司法程序16个月后,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判决被告德州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该案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军律师解释,该案一审结果给国内众多排污企业和地方政府予以警示,也成为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一个“里程碑”。

  晶华集团被判赔偿近2200万元

  7月20日,德州中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振华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德州振华公司作为被告,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人民币,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驳回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其他诉讼请求。该案件中的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国家环保部主管的环保组织。

  业内人士介绍,该案件是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例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公开信息介绍,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中院递交诉讼,3月25日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2015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曾订立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后者对德州振华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致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数额等进行鉴定。德州振华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导产品为浮法玻璃、空心玻璃砖,其空心砖彩色技术亚洲唯一,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空心玻璃砖生产基地和华北地区重要的精品浮法玻璃生产基地。公开资料显示,德州振华公司是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集团”)的核心子公司。晶华集团官方网站描述称,其位于山东德州市,是中国建材五十强企业,国家级火炬项目实施单位,下设振华、晶峰、大坝等控股子公司,辖18个生产厂区,资产总值36亿元。不仅如此,该集团已建成全国最重要的日用玻璃生产基地。

  2016年5月,国家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根据已经双方质证的法院调取的证据作出评估意见。鉴定结论为:被告企业在鉴定期间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共计255吨、氮氧化物共计589吨、烟粉尘共计19吨。单位治理成本分别按0.56万元/吨、0.68万元/吨、0.33万元/吨计算。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本报告取参数5,虚拟治理成本分别为713万元、2002万元、31万元,共计2746万元。

  法院认为,关于德州振华公司应当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中华环保联合会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进行鉴定评估,相关鉴定评估报告虽系单方委托相应机构作出,但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质,评估事项与待证事实有关,评估依据均已经过原、被告双方的质证,具备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法院方面称,德州振华公司未举出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评估报告,法院认为该报告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德州中院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利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得到的环境损害可以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依据。按照规定,德州振华公司所在的环境空气二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认定按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计算生态损害数额,即2198.36万元。

  7月21日,晶华集团拒绝了采访要求。

  环保公益诉讼“里程碑”

  德州振华公司成为此次案件诉讼主角,主要源自当地百姓对其污染境况的多方举报。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向媒体公开介绍,2014年年底,该组织收到德州当地居民对德州振华公司的投诉,反映其常年排放黄色气体,对当地居民生活影响颇大。在历经实地核查等后,2015年3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向德州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德州振华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且拒不改正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提出停止超标排放、索赔2820万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等五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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