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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助水处理市场变革及国外经验借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15:02:11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272


  水权试点主要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水权制度建设3方面。在用水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依法赋予取用水户对水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通过水权交易,推动形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实现水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同时,我国加快水权制度建设,从国家层面到行业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水权交易制度,包括取水许可条例、南水北调供用水条例等,都对水权交易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现状分析

  水权交易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水权交易的开闸,让诸多缺水城市看到了解渴的希望,但在一些行业人士看来,水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交易很敏感。登记、配置、监管等水权交易所涉及的基础问题,仍需要不断磨合。

  一是法律上不甚清晰。《宪法》《水法》和《物权法》等法律虽然明确了水资源所有权和取水权,但对水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缺乏具体规定。有关法律法规仅对取水权转让作出原则规定,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水权或者水量交易,法律上还没有通用的规定。水权交易的主体、范围、价格、期限等要素尚未明确。

  二是初始水权尚未明确。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主要跨省江河水量分配尚未完成,仍有近40%的取水量未办理许可证。一些丰水地区考虑到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不愿过早将水资源使用权固定到取用水户,对确权登记缺乏积极性。

  三是水资源监控能力不足。取用水计量安装率普遍偏低,水量水质监测设施建设滞后,水权交易和监管缺乏基础支撑。

  此外,水权交易平台建设滞后;水权保护和监管制度、用途管制制度等尚需健全。

  他山之石

  国外水权交易经验借鉴

  国外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水权交易完全市场化,水权价格的形成由市场主导,水权市场具有良好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

  智利:用水市场优化水配置

  智利水法规定,水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政府负责初始水权分配。个人、企业根据法律获得水的使用权。水权一旦授予水权人,即与土地相分离。一般情况下,水权像其他不动产一样,可以自由买卖、抵押、继承、交易和转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为了国家利益等,水权人的水交易则需要获得“国家水总指挥”或“水使用者协会”的批准。在水权交易过程中,水权人之间的地位完全平等,水权人按照自由协商的原则开展水权交易。

  澳大利亚:水权交易中环境用水优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立法,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明确水资源归州政府所有。同时开放水市场,允许永久和临时性的水权交易。1997年实行取水量“封顶”政策,任何新用户(农田灌溉开发、工业用途和城市发展)的用水都必须通过购买(交易)现有的用水水权来获得。

  水权交易中,规定了环境用水的优先权,消耗性用水要以保证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建立用水和环境影响的科学与技术标准,规定环境流量;规定严格的监测制度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规范私营代理机构的权限。

  美国: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

  美国水权转让类似于不动产转让,需要一个公告期,同时须经州水机构或法院批准。高度重视中介机构的作用是美国水权交易的重要特征。水权咨询服务公司在水权交易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各种记录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水权调查报告、作水权管理计划、评估水权的实际价值、代理法律诉讼等。

  
 
关键词: 水资源 水量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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