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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11 21:01:28   来源:新能源资讯  编辑:www.xny365.com  浏览次数:3183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
充分发挥能源科技装备产业的规划引导作用,实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优先扶持能源科技装备产业的重大项目和解决关键工艺与技术的项目,严格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与重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建立企业发展咨询辅导平台,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点。深化与国内外重大能源装备制造企业和高技术研发机构的合作。加强省内能源科技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工程承包商的整合重组,提升承接国内外大型能源工程建设及成套设备供应能力。
(二)强化首台(套)产品扶持
把能源科技装备产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作为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突破口。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国家或省内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替代进口为导向,通过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对于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予以补贴。引导鼓励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建立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降低选用国产首台(套)设备的风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秩序,加强对设备采购的引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都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扩大本省企业产品的使用率。
(三)强化自主创新
整合现有能源科技装备领域技术资源,将能源科技装备领域的重大研发及产业化纳入我省各类发展规划。定期公布重大能源科技装备自主创新导向目录,财政支持重点从引进技术设备转向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从扩大产能转向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进一步加大对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企业申报专利或购买国外专利技术给予资金补贴。
(四)强化人才支撑
落实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措施,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鼓励骨干企业与国内高校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人才和研发团队;鼓励省内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培养能源科技装备领域的本科、研究生人才;引导省内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培养技能型人才;建立有利于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和人尽其才的保障机制,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强化要素保障
把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的能源科技装备项目优先纳入全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强化土地、资金、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积极推进重点投资储备项目的规划定点、征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促进项目早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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