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沿江各地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断优化长江流域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摒弃以 GDP 为中心的竞赛模式,提升长江沿岸各地区的经济增长质量。一是构建长江经济带环境分区管制和风险分区防控体系,为沿江地区重化工企业及相关项目的准入与退出提供标准和规范。二是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梯度转移一批、提升优化一批”的思路,不断优化存量,合理搬迁,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发展,彻底扭转长江沿线重化工业分散布局、污染和风险难以控制的局面。三是鼓励长江经济带内的各省市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重化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力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起分工协作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力度
为破解长江经济带“重化工围江”难题,必须落实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力度。一是督促长江沿岸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推动新的《环保法》和《水法》等法律出台,为新时期长江经济带的工业开发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按照中央“生态红线”追责的要求,建立沿江地区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以环境损害赔偿为基础的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改变工业领域内环境损害“群众受害、政府买单、企业赚钱”的不合理现象,对造成工业领域内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决策失误,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终生追究。三是实施最严格的环保排放措施,不断加大对重化工相关企业污染排放的惩罚力度,在对污染企业处以重罚的同时,还要追究严重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以方便广大社会公众参与政务和加强社会监督。长江沿岸各地方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全面公开热点信息,比如重大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大型重化工项目建设及搬迁等,让公众了解、理解其环境的安全性和潜在风险,通过公示、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质询,以阻止有问题的重化工项目上马,并有效避免“重化工围江”再度演变为“重化工围城”。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型重化工项目的选址、决策及运营,使其成为政府监管的有力补充。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的相关制度和机制,从法律层面明确公众参与的地位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