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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环保公安联合侦破一起240吨危废倾倒案 危险废物案呈多发态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9 09:15:4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419


  如何治本

  自1996年制定并颁布、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来,我国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形成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统一鉴别、代处置、排污收费、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预提留、管理计划八项规范化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一条重申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虽然制度一直在完善并加严,各地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危废环境污染案件仍屡禁不止。

  《中国环境年鉴》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

  环保部官网信息显示,“十二五”过后,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巨大,隐患依然突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呈多发态势。

  数量激增的危险废物,考验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智慧。对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钢表示,目前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执法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发现难。二是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认定难。一些行为或物质的定性难,法律边界模糊。三是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鉴定难。鉴定机构少、鉴定程序和周期长、鉴定费用高昂等问题制约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四是产废单位追责难。由于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行为隐蔽,案件查处后,企业的主体责任人的追责较难,多数为运输环节的实际操作人,案件查办后的社会影响力不强。

  据悉,2016年6-11月,环保部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打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为目标,重点检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薄弱环节,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姬钢说,环保部今年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两高”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将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方面的入刑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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