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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对焦炭等实施交易限额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0 22:00:17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12


为控制市场风险,促进功能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焦炭、焦煤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

大商所决定,自11日收盘后(本周五夜盘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炭和焦煤品种,单个品种、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某个交易日在某个品种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开仓数量不受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同时,大商所还决定,自10日结算时起,焦炭、焦煤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同时,自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六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二,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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