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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7 21:02:18   来源:新能源网  编辑:全球新能源网  浏览次数:315


  (四)确定示范名单。各省级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向我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我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

  (五)加强监督管理。利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公布列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的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不定期对自我声明信息开展抽查,对抽查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要求的,从示范名单中除名,连续三次抽查无问题的,在五年内免于抽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统筹部署、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企业、园区按照相关要求提出建设方案,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的支撑作用。

  (二)加大支持力度。我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扶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建立评价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统筹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制,设立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制定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等,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管理,建设绿色制造评价数据库,充分发挥评价机制作用,保障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统一化。

  (四)完善标准体系。我部将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服务机构等共同制定完善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及绿色评价与服务等七个部分构建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引领作用。

  (五)提升服务能力。依托现有技术实体培育一批提供标准创制、计量检测、评价咨询、技术创新、绿色金融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线下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协同建设统一的线上绿色制造云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宣贯、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云资源中心、评价工作平台等线上服务,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互补的服务体系,满足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的需求。

  附件: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9月3日

  
 
关键词: 理念 评价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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